无障碍   |   关怀版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市水利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4-001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全市水利系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牵头抓好水资源管理、河长制、河道管理、水土保持、小水电站管理等工作,持续推进河湖复苏。按照《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节水优先,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保护

(一)严格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我局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针,坚定落实“四水四定”,贯彻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充分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坚决执行《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要求,加强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印发嘉陵江、乌江、沱江等32条重点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加强农业农村节水、强化工业节水、厉行城镇节水、推进生态景观节水、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载体引领示范带动、发展节水产业,全市累计建成20个节水型区县,创建率达51%,提前三年达到国家要求、提前两年实现我市目标。

(二)扎实推进河流生态流量管理。发出我市首张生态流量调度令,在全国率先研究制定河流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编制完成《重庆市极端气候条件下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和7条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组织完成濑溪河、龙河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先行先试,印发实施《重庆市母亲河复苏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切实保障重要河流生态流量。

(三)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注重水库、河道管理范围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有效衔接,立足相关职能职责和法律法规,加大日常巡河巡库,强化库岸管控,加大对水事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日常水质监测和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完成市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再优化,实施国家级、长江流域和市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评估,市级及以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障率95%以上、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

三、落实河长制,全域打造幸福河湖

(一)创新开展河长制工作。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考核、市政府督查激励、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河长考核评价“五位一体”内容,推荐4个区县获得2022年度市政府督查激励,铜梁区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对涪陵、梁平等18个区县创新实施河长制进驻式督查,对长江、嘉陵江、乌江等河流开展两轮全覆盖暗访,智慧河长系统交办、督办一般问题570个,正式交办、督办区县政府问题115个,处置舆情问题84个,带动全市1.83万名河长坚持问题导向巡河77万人次、处置问题3.5万余个,全市通报约谈履职不力的各级河长和责任单位负责人558人次,用实际行动严格落实《重庆市河长制条例》。

(二)高标准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高站位推动临江河建成全国幸福河湖,成功争取桃花溪入选第二批全国试点。提请家军书记、衡华市长共同签发第5号市级总河长令,实施幸福河湖建设“百千行动”,到2027年全市建成100条、到2035年建成1000条以上具有区域特点、流域特色、重庆辨识度的市级幸福河湖,在西南地区率先吹响全域建设幸福河湖的号角。

(三)做深做实川渝河长制协作。以落实市委“一号工程”为牵引,共督共管81条跨界河流,联动实施50条重要跨界河流“一河一策”方案,联合开展塘河等跨界河流健康评价,共同建设琼江幸福河湖,川渝跨界河流25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连续三年实现100%,“川渝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跨区域协作经验做法被国家发改委向全国推广。

四、严格河道管理,持续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一)持续夯实河道管理基础。全面完成665条河流(段)3.5万公里管理范围和水普内510条河流基础数据复核,累计调整和补充管理范围线约450公里。首次启动河道自然岸线指标评价,开展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占用岸线地物核查,统计并测算河道自然岸线率指标。

(二)严格落实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涉河建设审批监管,全面开展碍洪问题排查整治,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道“清四乱”,全市累计办理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许可490件,完成11个河道碍洪设施风险点排查整治,排查整改“四乱”问题150个。

(三)深入推进河道采砂管理。层层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和采砂管理责任,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严格河道采砂许可。实行采砂“三位一体”监管模式,推行政府统筹国有平台公司集约化开采经营模式,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采砂。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及“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等制度优势,整合公安、交通等部门资源,加强行刑衔接,落实采砂船舶集中停靠制度,始终保持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

五、加强水土保持,统筹推进水土流失防治

(一)持续完善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具体措施》。全面实施信用监管,在全国率先出台《重庆市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办法》;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印发《关于加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完善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发布全国首个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地方标准。

(二)切实做好水土流失监管。严格事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全年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914个,开展区县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评和通报;加强事中跟踪监管,全市共检查生产建设项目1349个,下发整改通知732个;开展事后验收核查,抽取462个项目开展验收报备核查;严格责任追究和监管执法,约谈47家生产建设单位,22个项目纳入重点监管,立案查处26起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三)统筹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矿山修复、林业生态修复等重点项目,系统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133平方公里,全市水土保持率提高至71.02%

六、强化小水电站管理,切实推动河湖生态环境复苏

(一)常态化开展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贯彻落实《重庆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办法》,印发《关于贯彻实施重庆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办法的通知》,常态化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督检查,优化调整市级重点监管名录,推动市、区县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平台优化完善,切实规范泄放和监测监控。

(二)深入推进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完成2022年小水电清理整改中36座限期退出电站的验收销号和18座分类调整电站的问题整改;印发工作通知,部署区县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后续整改工作;对全市纳入清理整改范围1732座电站开展整改成果再复核,形成《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数据复核报告》,全面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

下一步,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坚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深入实施“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和幸福河湖建设,全面推进河道岸线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小水电站管理等工作,奋力交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高分报表助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



全文下载: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全国水利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