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水利局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以下简称“水利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水利领域的专项规划,既是涉水生态空间保护及红线管控的依据,也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保护的依据。为了加强水利空间规划工作,充实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促进水利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机衔接,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关安排和水利部关于水利空间规划的有关要求,现就全面开展水利空间规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利空间规划的重大意义
水安全保障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水利空间规划是加强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手段。今后一段时期,工程性缺水仍然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短板,水生态环境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高,防洪薄弱环节在部分区域和部分河段难以在短期内彻底解决,水安全保障面临的问题还将在较长时期存在。开展水利空间规划,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将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落实在重庆大地上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水利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的基本要求,是推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落地的基础工作。做好水利空间规划,是加强水源工程、河道、水土保持等涉水生态空间的基本保障,是已成和在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保护的法治基础,也是今后水利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对我市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地”“两高”目标和发挥“三个作用”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水利空间规划的深远意义,切实担负起历史的责任,竭尽全力做好水利空间规划工作。
二、分工协作推进水利空间规划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做好水利空间规划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水利空间规划,加强水利行业内有关规划的衔接,加强与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接,提高水利空间规划编制质量,提出水利基础设施用地预留意见,确保水利空间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大纲,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要求,组织水利空间规划的审核审查和报批。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国土空间技术支持,按程序提供水利空间规划所需要的工作底图和其他有关资料,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起审查水利空间规划成果,确保经审批的水利空间规划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
三、切实提高水利空间规划编制质量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有关技术要求并加强技术指导,对水利空间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保水利空间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技术要求。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空间规划编制质量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可追溯的规划编制质量保障体系,健全水利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责任和工作过程档案,加强对规划编制单位的技术指导,确保水利空间规划成果符合有关技术大纲和技术标准。
区县水利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对编制的水利空间规划和提供上级的有关资料质量承担直接责任;编制单位在规划期(2020-2035年)内对水利空间规划编制质量终身负责。编制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规划自然资源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技术大纲和制图要求,使用规定的工作底图,对水利空间规划编制所需资料复核后使用,必要时可以开展补测等工作,对过去应当划定而未划定、应当规划而未规划的、规划期不满足水利空间规划要求的应当予以补充划定和规划。规划编制单位在规划期内对水利空间规划成果中的坐标、标注以及其他错误负责免费修改。
四、有关要求
一是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本次规划是对历史以来水利工作在空间上的总结,是水利行业今后数十年强监管、补短板重要的基础工作,作为本次规划的责任主体,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向区县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要精心组织、超前谋划、压实责任。各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水利空间规划的编制。
二是加快进度,确保质量。鉴于本次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时,要按照要求的进度完成相应工作,建立规划质量终身负责的相应制度,充分利用已有普查、划界、规划、设计和“多规合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应成果,所需经费争取在2020年同级财政预算经费中列支,确实不能列支的要确保列入2021年财政预算。
三是加强对接,积极协调。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水利空间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其他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对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有关单位要主动协调,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不断完善规划编制内容。
四是尽量整合有关规划。与水利空间规划密切相关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整合、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河道岸线面积及水域面积本底调查与规划等有关规划应当提前或者同步完成编制,有条件的应当整合进入或者与本次水利空间规划合并编制。水利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后,在编制类似规划原则上不再做重复工作。今后编制的其他规划涉及空间保障或者空间管控的,应当与水利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相对接。
五是建立沟通机制。各区县规划资源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编制联系人(附件3)报送市水利局(区县水利部门通过内网发送到市水利局规计处邮箱)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内网发送到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政规划处綦勇邮箱),此后每月29号前按此渠道报送工作进度。市水利局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情况采取召开会议、书面通报等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编制单位在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见附件)使用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正的,应当及时告知市水利局。
3.重庆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制图要求(另行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10日
(市级行政协调联系人:市水利局规计处:王梓屹;电话:89079345,150****8988。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政规划处:綦勇;电话:63158296,186****1717)
(市级技术指导联系人:市水利发展研究中心规划三室主任:高强,电话:89079281、185****8017。市水电设计院规划所副主任:刘建军,电话:136****9457。市规划设计院副所长:孙黎:电话:67121436、186****9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