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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0-01291 [ 发文字号 ] 渝水水保〔2020〕13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认真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发挥信用监管在水土保持监管中的作用,督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现就实施好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组织领导。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是水土保持强监管的重要抓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认定和发布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力度,促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自觉性。

    二、严格标准和程序做好认定工作。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跟踪检查、验收核查、举报线索等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照办水保〔2020〕157号“两单”列入问题情形,以及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决定等确定拟列入“两单”市场主体名单。对拟列入“两单”的市场主体,需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告知其列入问题情形、列入依据、列入部门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市场主体对被列入“两单”有异议的,应当自知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辩意见及相关材料,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复核,申辩理由不成立或逾期未提出申辩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并予以公告。

    三、依照程序逐级报送并公布。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作出 “两单”决定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水利局,同时在本级政府信用网站推送。市水利局收到区县上报的“两单”后,按规定报水利部,并在市水利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落实“两单”制度监督指导。市水利局将推进落实“两单”制度作为对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水土保持工作相关的考核、评估。对推进落实“两单”制度不力的区县采取通报、约谈进行督导,并将情况通报区县政府。

    五、严格依纪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在推进落实“两单”制度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在“两单”认定、公开、应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发挥应有的效能,不断提升水土保持监管水平。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doc

    重庆市水利局      

    2020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杨成;联系电话: 8907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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