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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0-0115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重庆市大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重庆市大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和概要

    (1)规划名称:重庆市大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

    (2)规划概要:根据《重庆市大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报告》,规划范围为溪河干流及乌杨溪、盐石溪、鱼泉河、蟹塘河、黑溪河、龙川江、龙岩河、龙骨溪、半溪河、石钟溪、木渡河、姜家溪、里程河、鹿池沟共14条大溪河支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涉及重庆市南川区和武隆区。本次规划河流主要开发任务是以发电为主,部分河流兼有灌溉、供水功能综合利用。规划修编后,流域内共布局梯级电站71座,包括63座已建梯级电站,3座在建梯级电站,5座规划新增梯级电站和规划扩容1座梯级电站,电站装机规模合计162.645MW,年发电量63602.52万kW·h。与上一轮规划相比,修编后的规划减少了9座水电梯级,将小水电清理中明确的立即退出电站(圆源电站、银源一级电站、银源二级电站、石板沟一级电站、石板沟二级电站和龙川电站)调出规划方案。

    二、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

    本次规划方案在流域内新增5座水电梯级,在建3座水电梯级和规划扩容1座水电梯级。目前69座已建水电梯级充分结合小水电清理成果,圆源电站、银源一级电站、银源二级电站、石板沟一级电站、石板沟二级电站和龙川电站为退出类电站,将按照退出类电站“一站一策”相关要求退出;其余63座梯级电站均为整改类电站,纳入本轮规划。

    规划方案修编后,总体符合国家、重庆市、南川区和武隆区政策法规、规划要求,符合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重庆市、南川区和武隆区“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与南川区和武隆区城乡总规、土地利用规划不冲突,与南川区和武隆区林业、畜牧渔业、滩涂养殖、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等专项规划也不冲突。对于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内的已建梯级电站,评价建议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小水电清理综合评估结论,在本次规划中暂时保留,待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及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完成后,按国家及地方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的最新管控要求进行监管。

    规划新增的双溪二级电站禁止开发或重新选址;石板沟电站应从环境保护角度进行方案比选,尽量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按规定进行不可避让生态红线论证。待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和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完成后,电站应按国家及地方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的最新管控要求进行监管。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本次规划方案在流域内新增5座水电梯级,扩建1座水电梯级,在建3座水电梯级,规划方案中布局的水电梯级均为已建水电梯级,结合大溪河流域实际,提出以下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预防性保护措施: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保护流域内水源地;双溪二级电站应禁止开发或重新选址;各梯级电站废水应妥善处置,不得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排放废污水;各梯级电站固体废物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重庆市南川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严格控制流域内养殖污染;强化流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和污染源治理,减少入库营养物质总量,改善库区水质,改善湖库富营养化状态。

    减量化措施:建议鱼跳电站、鱼跳生态基流电站、兰花湾电站和双河水库电站开展库区低温水下泄的生态环境影响研究,并考虑对取水口进行改造,采取分层取水的措施。

    修复补偿措施:各梯级电站应按要求确定生态流量目标,完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并开展生态流量监测监控。

    2)陆生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应加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管,加强流域内生态敏感区的管理,加大对乱捕滥杀野生动物和破坏其生态环境的行为的打击力度。6座退出电站按照“一站一策”要求退出,但电站退出前应合理规划拆除过程中应采取的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保护防治措施,并依据电站退出后用地类型的变更,对电站厂房、拦水坝等占地区域实施植被恢复。

    3)水生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鱼类生境保护和修复:对大溪河大剑滩电站以下长约6.3 km的河段进行保护,禁止开发水能资源开发,并通过设置警示牌、加强渔政管理、严格执行禁渔等措施,保护产卵场生境,保证该河段的生态流量,以维持河溪生态系统的健康。

    鱼类增殖放流:在每年的6~10月,在大溪河一级电站引水坝上、鱼跳水库和乐成水库分期分批投放各种鱼苗,鲢鱼、草鱼、中华倒刺鲃和岩原鲤在3个放流点均投放。

    强化渔政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健全渔业政策法规,强化渔政管理,提高渔政部门的执法力度,严禁毒鱼、电鱼、炸鱼和用小目密网捕捞鱼类。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关于保护鱼类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让沿河居民积极参与到鱼类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的建设中。

    鱼类资源监测:在建鱼跳生态基流电站库区和发电厂房下游,以及退出电站圆源电站和龙川电站引水坝上、下游各设置1个断面,对工程建设、工程退出过程中及退出后该区域生态环境的变化进行监测。

    4)流域环境管理措施

    建议建立流域水能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流域水电开发环境管理,开展水资源统一调度,并严格流域内水电项目准入,未纳入规划及规划环评的新项目不得建设;完善流域层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探索水电资源生态环境补偿和利益共享机制。

    5)已建、在建电站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

    对流域内各已建、在建水电梯级,均需妥善处理厂区的废污水,建议废污水综合利用或接入附近市政管网,对库区拦污栅前的垃圾、漂浮物以及电站厂区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进行妥善的收集和处理,并强化运营期的环境管理。

    结合各梯级电站实际情况,各梯级电站还应按照“一站一策”及本次评价要求继续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开展水库分层取水、进一步核定生态流量并完善生态泄流、生态流量实时监测与监控设施。

    四、规划环评初步结论

    重庆市大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对流域内水能资源开发现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充分结合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和与规划环评单位的互动,取消了6个新增梯级电站的建设,将小水电清理整改中明确的6座立即退出电站调出规划方案,修正了2016年规划中对11个梯级电站装机规模的错误统计。修编后的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水电梯级减少了9座,占上一轮规划水电梯级总数的10%;流域水电装机规模增大了5.08MW,占上一轮规划水电梯级总数的3.2%。

    大溪河流域水电开发已对流域生态环境,尤其是水生生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下阶段应进一步落实国家、重庆市、南川区和武隆区相关政策、规划和本次规划环评的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本次评价认为,大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任务总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国家、重庆市相关政策要求及上层位规划,与同层位规划、“三线一单”等相关要求不冲突。规划新增电站暂缓开发,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各已建、在建水电梯级开发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可得到有效减轻,流域内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稳定性、多样性在现状基础上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流域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等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在进一步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发生重大变化。

    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优化调整后的重庆市大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方案基本可行。

    五、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单位:重庆市水利局

    (2)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

    (3)联系人:曾老师

    (4)联系电话:02389079137

    (5)电子邮箱:737835785@qq.com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扬子江商务中心7楼

    (3)联系人:覃工

    (4)联系电话:023-62668337

    (5)电子邮箱:498545845@qq.com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阅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或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查阅。

    八、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流域范围内及周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评价范围内任何关心该规划的公民、专家、政府职员等。

    九、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本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按照附件1的格式要求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内容)。

    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参与意见表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手机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项目名称

    重庆市大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姓  名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地    址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路   号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此件公开发布)

    全文下载:大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二次公示挂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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