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重庆市嘉陵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和概要
(1)规划名称:重庆市嘉陵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
(2)规划概要:根据《重庆市嘉陵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报告》,规划范围为嘉陵江流域(不含嘉陵江干流、渠江、涪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涉及重庆市北碚区、渝北区、合川区和璧山区共4个区县。本次规划河流主要开发任务是以生态保护为主,局部水力条件较好的河段具备发电任务。规划修编后,流域内共布局梯级电站17座,均为已建梯级电站,装机规模合计11.94MW,年电量3582万kW·h。与上一轮规划相比,修编后的规划取消了2个水电梯级的增效扩容,将小水电清理中明确的限期退出电站(跳石电站、龙洞电站和跃进堰电站)调出规划方案,将上轮规划统计遗漏的流域内2个梯级电站纳入规划方案。
二、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
本次规划方案在流域内无新增和增效扩容水电梯级。目前20座已建水电梯级充分结合小水电清理成果,跳石电站、龙洞电站和跃进堰为退出类电站,将按照退出类电站“一站一策”相关要求退出;其余17座梯级电站均为整改类电站,纳入本轮规划。
规划方案修编后,总体符合国家、重庆市、北碚区、渝北区、合川区和璧山区政策法规、规划要求,符合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重庆市、北碚区、渝北区、合川区和璧山区“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与北碚区、渝北区、合川区和璧山区城乡总规、土地利用规划不冲突,与北碚区、渝北区、合川区和璧山区农业、水产养殖、旅游、矿产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也不冲突。对于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内的已建梯级电站,评价建议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小水电清理综合评估结论,在本次规划中暂时保留,待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及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完成后,服从最新规定予以保留、整改或退出。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本次规划方案在流域内无新增和增效扩容水电梯级,规划方案中布局的水电梯级均为已建水电梯级,结合嘉陵江流域实际,提出以下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预防性保护措施: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保护流域内水源地;各梯级电站废水应妥善处置,不得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排放废污水;各梯级电站固体废物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控制流域内养殖污染;强化流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和旅游业、农业污染治理,改善河流水质。
减量化措施:建议白鹤电站、胜天电站开展库区低温水下泄的生态环境影响研究,并考虑对取水口进行改造。
修复补偿措施:各梯级电站应按要求确定生态流量目标,完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并开展生态流量监测监控。
(2)陆生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应加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管,加强流域内生态敏感区的管理,加大对乱捕滥杀野生动物和破坏其生态环境的行为的打击力度。退出的跳石电站、龙洞电站和跃进堰电站,按照“一站一策”要求退出,但电站退出前应合理规划拆除过程中应采取的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保护防治措施,并依据电站退出后用地类型的变更,对原电站枢纽设施占地区域实施植被恢复。
(3)水生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鱼类生境保护和修复:对流域内黑水滩河龙翔电站发电尾水以下至嘉陵江汇合口区间天然河道进行保护,保证该河段的生态流量,禁止新建水坝,并通过设置警示牌、加强渔政管理、严格执行禁渔等措施,维持河段生态系统功能不被破坏。
鱼类增殖放流:每年6-10月,在璧北河源头河段、梁滩河歇马二级电站拦水坝上游和黑水滩河龙翔电站发电尾水下游进行增殖放流,鱼种选择鲢鱼、草鱼和中华倒刺鲃每年6-10月,在璧北河源头河段、梁滩河歇马二级电站拦水坝上游和黑水滩河龙翔电站发电尾水下游进行增殖放流,鱼种选择鲢鱼、草鱼和中华倒刺鲃。
强化渔政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健全渔业政策法规,强化渔政管理,提高渔政部门的执法力度,严禁毒鱼、电鱼、炸鱼和用小目密网捕捞鱼类。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关于保护鱼类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让沿河居民积极参与到鱼类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的建设中。
鱼类资源监测:于在建电站上下游,及拟退出电站上下游分别设置生态监测点位,对工程建设、工程退出过程中及退出后该区域鱼类资源的变化进行监测。
(4)流域环境管理措施
建立流域水能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加强流域水电开发环境管理;完善流域层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探索水电资源生态环境补偿和利益共享机制。
(5)已建、在建电站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
流域内各已建、在建水电梯级,均需妥善处理厂区的废污水,建议废污水综合利用或接入附近市政管网。各电站库区拦污栅前的垃圾、漂浮物以及厂区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进行妥善的收集和处理。各梯级电站应强化运营期的环境管理。
结合各梯级电站实际情况,各梯级电站还应按照“一站一策”及本次评价要求继续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采取低温水下泄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核定生态流量并完善生态泄流、生态流量实时监测与监控设施。
四、规划环评初步结论
重庆市嘉陵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总体上符合国家、重庆市和北碚区、渝北区、合川区和璧山区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符合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重庆市、北碚区、渝北区、合川区和璧山区“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在严格按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各已建水电梯级开发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可得到有效减轻,流域内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稳定性在现状基础上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流域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等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在进一步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发生重大变化。
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优化调整后的重庆市嘉陵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方案可行。
五、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单位:重庆市水利局
(2)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
(3)联系人:曾老师
(4)联系电话:02389079137
(5)电子邮箱:737835785@qq.com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扬子江商务中心7楼
(3)联系人:宣工
(4)联系电话:023-62668337
(5)电子邮箱:42818384@qq.com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或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查阅。
八、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流域范围内及周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评价范围内任何关心该规划的公民、专家、政府职员等。
九、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本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按照附件1的格式要求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内容)。
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参与意见表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手机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项目名称 |
重庆市嘉陵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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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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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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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址 |
市县(区、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民组(小区)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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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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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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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市县(区、市)乡(镇、街道)路号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