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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0-011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重庆市龙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现对重庆市龙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和概要

    (1)规划名称:重庆市龙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

    (2)规划概要:根据《重庆市龙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本次规划范围涉及龙溪河流域重庆市境内的长寿区、垫江县、忠县、梁平区4个区县,包括龙溪河干流及14条支流,流域水能资源开发任务是以发电为主。规划修编后流域范围内已成电站共31座,技改电站3座,无在建和规划新建电站,总装机容量153.115MW,年发电量57564.6万kw.h。

    二、规划布局的环境合理性

    规划修编后龙溪河流域规划范围内已成电站共31座,规划技改电站3座。已建电站中飞水洞、龙河二级、平滩、六剑滩、深沟、曙光电站涉及长寿湖风景名胜区;双河水库涉及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和双河水库饮用水源;红旗水库、盐井口水库分别位于垫江县和梁平县四山管制禁建区;运输桥电站涉及长寿区三峡水库消落区。以上电站建成早,建设时间均早于敏感区设立及生态红线划定时间,对各类敏感区影响小,与相关管理要求及规划不冲突。

    本次规划技改的3座电站中,曙光电站涉及长寿湖风景名胜区,评价建议取消曙光电站技改,其余2座技改电站均不涉及重要生态敏感区。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1)水环境减量化措施

    技改电站施工期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施工道路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旱厕集中收集回用于农田。运营期加强库区周边及河流沿线村镇污染源排放控制,控制厂区及永久生活区污染源排放。在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上进行梯级电站联合调度,建立水质污染综合预警系统,设立在线水质常规监测断面与监测系统,尽量降低对水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2)生态环境减量化措施

    科学确定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统筹考虑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结合河流特性、水文气象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确定生态流量。完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落实生态流量监测监控,推动小水电站开展生态调度运行。设置禁捕区及禁渔期,加强渔政管理,定期开展栖息地保护及鱼类资源保护宣传。对减水河段进行生境改造与修复,在定点河段开展鱼类增殖放流。积极开展和完善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避免新增水土流失,强化流域生态修复和景观建设研究及规划,坚决制止库区、库周的森林资源滥砍乱伐,加强规划开发的监控力度,建立流域水电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开展生态监测。建立流域水电开发环境保护管理中心。

    (3)环境风险减量化对策措施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流域内保留类电站应保持下泄足额生态流量,安装生态流量视频监控设备等措施,确保闸坝或取水口下游河段不干涸;整改类电站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通过建立健全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设置生态机组、安装生态流量视频监控设备、新建生态堰坝等措施按期完成整改。建立流域水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体系,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4)环境敏感区保护措施

    技改电站建设过程中施工道路要注意避开周边环境敏感区,尽量在现有的村道上拓宽,不得经过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四、规划环评初步结论

    重庆市龙溪河流域已建电站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有电站大部分建设时间较早,现状生态环境已演替并达到新的平衡。规划方案后续实施在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确保水环境、生态等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经优化调整后的龙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方案是可行的。

    五、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重庆市水利局

    (2)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

    (3)联系人:曾老师

    (4)联系电话:023-89079137

    (5)电子邮箱:737835785@qq.com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784号,总部城C区

    (3)联系人:何工

    (4)联系电话:023-68725084

    (5)电子邮箱:48105905@qq.com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或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查阅。

    八、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流域范围内及周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评价范围内任何关心该规划的公民、专家、政府职员等。

    九、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为http://slj.cq.gov.cn。若您对本规划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按照公众意见表的格式要求填写与本规划实施相关的生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内容)。

    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手机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见下一页)



    附件一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名称

    重庆市龙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规划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路    号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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