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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0-0095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重庆市大溪河(奉节-巫山)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重庆市大溪河(奉节-巫山)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和概要

    (1)规划名称:重庆市大溪河(奉节-巫山)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

    (2)规划概要:根据《重庆市大溪河(奉节-巫山)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流域规划范围为大溪河干流及其7条支流,涉及重庆市奉节、巫山两县部分乡镇,流域水能资源开发任务是以发电为主。大溪河位于重庆市奉节、巫山两县的南部,系长江川江段南岸的一级支流,全流域面积为1585.7km2,河道全长79.6km,河道平均比降为8.42‰。大溪河主源又称九盘河,发源于庙湾、金子一带,北东流经丘大坪、金竹园、龙桥、下龙桥,在庙坪处纳入湄公河(撒谷溪下游河段),后再经高桥流至头寨折向北流经莲花塘,于鹤峰与新民河交汇,经潮水溪、新渡口、早阳坪于巫山县大溪乡注入长江。流域已建电站21座,在建电站2座,总装机规模91100kW。除已建在建电站外,支流撒谷溪规划电站1座(天赐湖水库余水电站),为长安电站,装机规模11000kW,流域干流及其他支流均未新规划电站,与第一次公示相比取消了3座规划电站,减少装机容量66000kW本次水能规划修编工作共总取消了原规划的12座电站,与修编前相比大溪河流域共减少装机容量91140kW。

    二、规划布局的环境合理性

    规划的长安电站为天赐湖水库工程配套项目,也列入脱贫攻坚项目,利用天赐湖水库灌区余水发电,对生态环境影响小,但由于长安电站前池位于生态红线内,目前重庆市关于生态红线具体的管控措施和管控要求尚未出台,依据目前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尽量采取避让措施,确实不能避让的,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布局是合理的。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1)总体预防措施:尽快建立流域水能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强化流域环境监测和综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鱼类保护,统筹鱼类增殖放流,充分发挥对流域鱼类资源的补偿作用。落实陆生生态保护,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落实下泄生态基流措施,深化流域生态调度机制。探索建立流域水电“环境保护基金”制度,积极开展“流域开发与保护”生态补偿评价。

    (2)清理整改补救措施:各电站保持下泄生态流量,安装生态流量监控监测设施,建立联合调度发电机制,确保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防止坝下游脱水现象发生。

    (3)生态补偿对策措施:加大对流域所在乡镇的扶持,创造有利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资金,壮大当地的经济,以提高自身的补偿能力。采取鱼类增殖放流以补偿工程建设对河流鱼类资源的影响。

    (4)水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全面落实河长制,以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控的长效机制建设为抓手,建立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结合,水利与环保协作的管理体制,推进流域跨部门联手治污,加强水资源保护能力建设,优化区域产业、产品结构,限制污染严重的企业落户,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业,加强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

    (5)陆生生态保护对策措施: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大对乱捕滥杀野生动物和破坏其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红线管理。

    (6)水生生态保护对策措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措施,加强对水生生物的监测,保护鱼类资源,保证下泄生态流量,统筹流域增殖放流,减轻流域开发对鱼类资源的影响。

    (7)社会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我国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四、规划环评初步结论

    重庆市大溪河流域(奉节-巫山)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对已建在建电站提出了下泄生态流量和监控监测等补救措施,对流域生态环境改善起积极作用,规划电站实施对环境的影响能为环境所接受,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发生重大变化。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优化调整后的重庆市大溪河流域(奉节-巫山)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是可行的。

    五、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重庆市水利局

    (2)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

    (3)联系人:曾老师

    (4)联系电话:02389079137

    (5)电子邮箱:737835785@qq.com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

    (3)联系人:钱工

    (4)联系电话:13*******59

    (5)电子邮箱:53712878@qq.com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阅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或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办公室查阅。

    八、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流域范围内及周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评价范围内任何关心该规划的公民、专家、政府职员等。

    九、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nsP4JhsQhbQ5FPhnWkh94w(提取码:qcgv)。若您对本规划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按照公众意见表的格式要求填写与本规划实施相关的生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内容)。

    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手机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此件公开发布)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规划名称

    重庆市大溪河(奉节-巫山)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XXXX()XX(镇、街道)XX(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地 址

    XXXX()XX(镇、街道)XX号)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全文下载:大溪河规划环评报告第二次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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