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要求,对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渝水〔2017〕18号),结合全市现有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在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意见基础上,形成《重庆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核准,现印发你们,请依法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达到水量和水质要求。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