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
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水〔2019〕102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质量管理,增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审查等单位(机构)的质量意识,提高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质量,落实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质量终身负责制,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水规计〔2012〕109号)等有关法规及规章制度,我局制定了《重庆市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水利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