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走进水利
  •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市水利局 >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18-001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18-09-28 [ 发布日期 ] 2018-09-28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小(1)型水库工程投资概算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

    关于小(1)型水库工程投资概算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水办总〔2018〕16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重庆市水源工程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发〔2018〕34号)精神,小(1)型水库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由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或市财政局联合审批调整为市水利局独立审批。为确保小(1)型水库工程前期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快推进项目审批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开展投资概算审查(或评估)项目

          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衔接,截至2018年4月底(从2018年5月起市水利局技术审查时已要求对投资概算进行审查),市水利局已开展技术审查且投资概算未审查,同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也未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的项目有垫江油坊沟、武隆车盘、铜梁沙木糖、奉节蓼叶溪、彭水黑洞河、开州上游、酉阳前峰、石柱跳脚石、巫溪马坪等9座水库,详见附件。此外,应特别注意,若个别项目因初步设计报告的技术审查时间已久,需对投资概算进行修编的项目,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项目法人对项目概算进行修编后再进行审查,以避免物价变化造成投资超概。

          二、已开展投资概算评估的项目

          市水利局已出具技术审查意见、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已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投资概算评估的项目,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法人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尽快出具相关评估报告,以便市水利局加快该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进度。

          三、进一步加快相关专题报告审批

          (一)鉴于水库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批复是小(1)型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前置条件之一,上述尚未批复水库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项目,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区县领导汇报,尽快批复水库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以便加快初步设计的审批进度。

          (二)按现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题报告审批已调整至项目开工前办理即可,若其专题报告未批复的,在投资概算审查时市水利局将按照初步设计报告中已列投资进行暂列。

          四、其他

          (一)请项目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项目法人将初步设计相关资料、已批复的水库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其批复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在2018年9月29日前报送审查专家,详见附件,以便专家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二)本次投资概算审查费用由市水利局承担。审查专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接受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的任何费用或其他有价证券等,若发现有上述现象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小(1)型水库工程投资概算补审项目清单和审查专家名单.doc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联系人:宋泉岑,电话:89079067,15702301309;李志鹏,电话:89079070,1360940593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