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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11-012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11-03-10 [ 发布日期 ] 2011-03-10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方案调整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方案调整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渝水许可〔2011〕24号

    2011年3月10日


    九龙坡区农林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方案调整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九龙坡区农业文〔2010〕264号)收悉。2010年12月22日,我局总工办组织专家对拟建工程进行了评审。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并于2011年2月22日向我局报送了《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方案调整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将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九龙坡区桃花溪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方案调整工程。工程河段防洪评价标准为20年一遇,工程方案调整涉及河道改道,设计洪水标准提高一档,采用50年一遇,满足防洪标准的有关要求。污水处理厂厂址设计高程197.15m,高于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堤顶超高,满足自身防洪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和结构型式。污水处理厂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建设村砖瓦厂附近,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管网2.816km,原设计日处理污水1500m3/d。2010年7月,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污水处理厂(近期)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并经重庆市水利局审查批复。本次因污水处理规模变更为日处理污水2×1500m3/d,污水处理厂厂房和附近河道建设方案进行了调整,方案调整后,厂房将小溪沟部分填埋,厂区采用水平型平坡式竖向布置,设计地面标高197.15m,总占地面积6969.25m2, 原河道位于厂房东侧,改道河道自南侧原河道公路涵洞出口起,采用弧线引至厂房西侧,然后裁弯取直,游东北转向东平顺连接下游河道,改道前原河道长446m,改道后386m,最小底宽12m;涉河建筑主要为污水厂厂房和厂房段改道工程。

      工程控制点坐标如下:

    控制点

    重庆独立坐标系

    备注

    X

    Y

    右1

    右2

    右3

    右4

    右5

    右6

    右7

    右8

    左1

    左2

    左3

    左4

    左5

    左6

    左7

    左8

    40243.26

    40254.71

    40313

    40328.95

    40415.63

    40419.95

    40414.15

    40371.31

    40248.12

    40329.78

    40438.29

    40443.83

    40437.83

    40428.36

    40413.78

    40385.29

    45840.74

    45872.68

    45910

    45929.16

    45989.9

    46001.22

    46016.44

    46051.71

    45833.04

    45892.64

    45980.67

    45998.71

    46024.76

    46035.94

    46046.14

    46071.93

    堤脚线控制点坐标表

    A

    B

    C

    D

    E

    F

    G

    H

    40232.15

    40228.47

    40229.9

    40288

    40285.02

    40305.36

    40328.95

    40313

    45881.33

    45929.79

    45958.72

    45980.77

    45990.03

    45997.65

    45928.66

    45910

    污水厂控制点坐标表


      三、应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四、工程开工前,由市河道站组织施放工程建设控制坐标,你局应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施放的控制坐标进行施工,我局将对工程建设控制坐标施放情况及工程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复核。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组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度汛方案,服从各级防汛机构的指挥,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建设期间行洪安全。

      六、为维护河道生态环境,严禁乱倾乱倒弃土弃渣,要及时清除施工期间的临时建筑物和遗弃物,在工程亲水面,必须浇注植生型混凝土或采取其他工程措施,以尽量恢复河道自然面貌。

       七、工程竣工后,要及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我局组织涉河事项验收;工程经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编辑: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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