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汛办电〔2004〕3号
急缓:急 签发领导:戴耀清
关于转发国家防总办严格控制水库运行水位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004年7月14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现将国家防总办《关于严格控制水库运行水位的紧急通知》(国汛办〔2004〕4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务必要坚决贯彻执行。
各地防指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以高度的责任感,以避免人员伤亡为目标,继续重点抓好水库的安全度汛工作。各个水库的防汛安全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切实负起责任。各区县防办要督促水库严格执行度汛方案,超蓄的水库要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降低水位,该空库度汛的一定要空库度汛,特别是病险水库和在建水利工程要完善安全度汛方案,落实放水措施,确保不垮一座水库,确保水库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部委号:国汛办电〔2004〕47号
关于严格控制水库运行水位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长江、黄河、黄河、淮河、松花江防汛指挥部,各流域管理机构:
入汛以来,各地许多水库相继投入拦洪运用,发挥了重要的防洪作用。但有部分水库调蓄洪水后,长时间超汛限水位运行。据统计,截止7月12 日,全国共有19座大中型水库库超过汛期限制水位,其中超汛限0.5米以上的有10座。水库长时间超汛限运行挤占了水库防洪库容,属严重违规行为,也违反了《防洪法》的有关规定。目前全国各地正值主汛期,防汛处于关键时期。如近期遭遇突发暴雨洪水,这些水库的实际防洪能力降低,并将严重影响自身及上下游的防洪安全。
为确保今年汛期水库安全度汛,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执法,认真执行经批准的水库度汛运用计划,严禁水库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对当前调蓄洪水后仍超汛限水位运行的水库,要在确保下游防洪安全的同时,尽快将水位降低至汛限水位以下,做好迎战后期洪水的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进一步严肃防汛纪律,对因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不当而造成水库防汛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稿源:市防办,2004[19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