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我局职责职能和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一、承担全市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重庆市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三、负责指导重要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四、负责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五、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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