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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小水电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检查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4-02-06

    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全市小水电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重庆市2024年小水电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425

    (联系人:康树攀;联系电话:02386723856

    重庆市2024年小水电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及检查计划

    为加强全市小水电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强岁末年初及全国、全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初,极端天气灾害增多增强,各类风险矛盾集中暴露。各区县要紧盯复工复产等关键期,全面做好岁末年初、重大节假日、全国全市“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充分把握“两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冬春季节特征、低温雨雪天气因素等,落实落细小水电各项安全管控措施。利用枯水期、停产期,对小水电做一次全面的检查,排查隐患,整治风险。健全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储备应急物资。全面普及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管线机器维护、渠系整治等方面安全知识,提升从业人员和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巡查值守,确保安全生产。

    二、认真做好汛前、汛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风险整治工作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坚持“预”字当先、“实”字托底、“严”字贯穿,确保安全度汛。在入汛前,提前部署小水电安全度汛工作,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六项机制”落实到事、风险管控前置;要组织技术力量,在岁末年初全面检查、摸排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复盘小水电站汛前安全生产工作。

    (一)排查范围及主要内容。一是排查范围。对所辖区域内的投产、在建、改扩建小水电站(其中跨区县小水电站由厂区所在地管辖)。二是排查重点。重点排查小水电站的大坝、厂区、渠系等部位的防汛安全风险。对“头顶一盆水”(电站水头超过100米、库容1万方以上且坝高超过5米、下游比降较大、若溃坝1公里以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重点监管名录小水电站,必须逐站检查到位。要认真落实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系统治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的通知》(渝安办20242号)精神,对挡水和输水建筑物、小水电站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河道安全防护设施、备用电源、受限空间作业等关键部位和应急预案、放水预警、危岩地灾风险等薄弱环节,必须逐项检查到位;对拆除类小水电站的保留大坝,汛前要再复核、再检查,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机构和管护责任人。

    (二)排查程序。一是业主自查。要组织辖区内小水电站开展自查,做到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并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和整改清单,留存备查。二是区县检查。区县对重点监管名录小水电站和在建小水电站要全面检查,对其他小水电站要按照不少于总数30%比例的电站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三是市级抽查。市级按照不少于重点监管名录小水电站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其他小水电站进行随机抽查,建立抽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印发一区县一单,并视情况实施责任追究。四是以查促学。市水利局将适时组织渝东北、渝东南、渝西片区交叉检查,互学互助,互相探讨,共同进步,促进全市小水电行业健康发展。

    (三)及时整改安全风险隐患。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小水电站业主尽快完成整改销号。不能立行立改的,要落实整改和应急防范措施,限期整改销号,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凡挡水堰坝和金属结构等存在重大缺陷,且缺陷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可以按程序提请停产解列整改。2023年汛期出险、特别是发生漫坝险情的电站,要进行复查,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避免险情再次发生。

    (四)及时填报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情况。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各区县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定期调度通报制度,持续督办和动态监管,形成问题排查、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直至问题解决。要将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销号情况录入水利部小水电风险隐患整治信息管理系统(https://ncslsd.mwr.cn)。涉及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和咨询,请添加QQ运维群(号码:369401549348296701)。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需在汛期来临前完成。

    三、继续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

    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在两年内完成。各区县要在2023年取得的成绩基础上,继续开展好小水电站大坝的安全鉴定和注册、安全评估工作。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与联系,解决注册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持续厘清新经济业态下和机构改革后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划分具有综合功能大坝的管护责任,收集涉及小水电大坝注册资料,申报水库大坝注册系统,跟踪注册结果,将相关信息同步到水利部小水电风险隐患整治信息管理系统。

    (一)清理并全面完成大坝安全鉴定和注册登记。对小水电站配套水库规模以上的水库大坝,要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要求,开展大坝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具备大坝注册登记条件的水电站工程,必须在年内全面完成。

    (二)开展大坝安全评估。对库容在1—10万方的小水电站,要按照水利部《库容10万方以下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办水电〔2022272号)要求,开展大坝安全评估。各区县要建立评估台账,必须在年内完成评估。

    (三)开展问题大坝整改。对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估为二类坝、三类坝的,涉及需要除险加固、报废拆除的,要纳入除险加固计划和分类整改,编制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在隐患消除前,采取包括限制运行、停止蓄水、停止发电在内的应急防范措施,落实汛期24小时值守,主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四、持续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电站业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安全投入,规范运行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加快推进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电站业主和运行管理单位要积极开展小水电站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应及时向当地水利部门申报评审。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申报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五、做好防汛应急值守,确定安全度汛

    (一)强化四预措施。全面落实小水电站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报批和演练各项要求,每个电站要及时有效地开展电站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电站对安全生产事故、突发性事件地处理能力。应急演练工作需在汛期来临前完成,各区县要督促每个电站开展应急演练(可单个电站开展或多个电站联合开展),并及时收集演练开展情况(照片或视频),将相关工作情况报送市农水水电中心。

    (二)加强预警预报。各地要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和上下游电站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雨情和水情,保障小水电站厂坝间的通信畅通。组织和训练好防汛抢险人员,配齐备足防汛物料,扎实做好现场度汛准备、汛期通报和应急处置。

    (三)加强安全值守。要督促小水电站业主做好汛期值守,极端天气要加密巡查频次,必要时应增加应急值守人员。挡水堰坝、引水渠道、压力钢管、前池等重要部位和易出险位置,应派专人盯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准备。

    六、积极探索推进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推进小水电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和经济手段,切实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行业推动、市场运作。预防为主、防赔结合。逐步推进、规范实施。对小水电站数量多的区县要组织开展试点,主要从合同上规范管理,探索制定小水电工程建设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安责险监管平台,逐步提高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质量,有效防范遏制小水电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

    七、压实安全责任,确保管理落地

    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监管责任人公示和履职评估制度,落实《2024年全市安全生产与防灾救灾工作要点》要求,公示安全监管“行政负责人、行业监管责任人、专业监管责任人、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人”4个责任人,对落实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在现场竖立公示牌。责任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公布调整情况,并做好新任责任人的岗位培训。

    安全主体责任人应当了解电站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风险隐患、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等。安全监管责任人应当定期到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安全行政责任人要清楚履职的大坝下游村庄、人口、重要基础设施等情况,落实应急处置方案和群众避险转移路线等。促进行政指挥、专业研判、基层经验深度融合,有效做好风险闭环管控,进一步完善预警响应体系,不断提升风险隐患预警响应能力。

    附件: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时间及次数

    监督检查方式

    小水电站

    1.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和落实情况;

    2.设备运行和保养情况台账

    3.电站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1.业主自查。做到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和整改清单,留存备查。

    2.区县检查。对重点监管名录小水电站和在建小水电站,要全面检查;对其他小水电站要按照不少于总数30%比例的电站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

    3.市级抽查。按照不少于重点监管名录小水电站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其他小水电站进行随机抽查,建立抽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印发一区县一单

    4.以查促学。组织渝东北,渝南、渝西片区交叉检查,互学互帮。

    按照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的办法,组织行政+专家的检查模式。检查方式:

    1)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

    2)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3)现场查看与资料查阅相结合;

    4)座谈交流与意见反馈相结合;

    5)督促与回头看相结合;

    6)通过听、看、问、查、议、评等方式检查。

    抄送:市水利局农水处、运管处、监督处、市水利运安总站。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425日印发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小水电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检查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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