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重庆市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重庆市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水电函〔2023〕616号)工作要求,结合重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水利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安全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全力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行动,切实消除小水电站大坝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农村水电站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完成库容达到水库规模、符合水库大坝条件且已竣工验收的小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完成库容在1万—10万m3(不含),且坝高15m以上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有效消除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到2024年底,完成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安全隐患存量问题基本消除,增量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再创建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电站,着力巩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小水电站安全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排查分类。
1.排查。各区县在2023年上半年组织的小水电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对辖区的小水电站大坝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办监督函〔2023〕381号)要求,聚焦小水电站大坝、厂房、泄水建筑物、引水渠道、高水头压力管道(钢管)、压力前池等重点部位以及放水预警、电站放水受影响河段安全防护、有限空间和检修作业、消防设施配备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别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1—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站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措施、完成时限。以上相关信息同步更新至农村水利水电管理信息系统风险隐患排查模块。
2.分类。对小水电站库容10万m3(含)以上的大坝,纳入安全鉴定类;库容在1万—10万m3(不含)的电站大坝,纳入安全评估类。分类完成后,各区县根据大坝已开展的安全鉴定、注册登记、安全评估等情况,梳理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任务清单,下达给小水电站业主单位,开展大坝安全提升行动,并建立提升台账。
(二)注册、鉴定、评估。
1.注册登记。小水电站配套的库容在10万m3(含)以上、满足水库大坝条件且已竣工验收的水库大坝,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开展注册登记。
2.安全鉴定。小水电站配套的库容在10万m3(含)以上且已建成投运的水库大坝,开展安全鉴定。坝高15米(含)以上或库容100万m3(含)以上水库的大坝,参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执行。坝高小于15米(不含)的小(2)型水库,参照水利部《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水运管〔2021〕6号)执行。
3.安全评估。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渝水办电〔2023〕4号)要求,开展大坝安全评估。
(三)风险防范和隐患整改。
1.风险防范。对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估为二类坝、三类坝的,应在隐患消除前,相应采取包括限制运行、停止蓄水、停止发电在内的应急防范措施,落实汛期24小时值守,主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2.隐患整改。对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估结论涉及需要除险加固、报废拆除的,要纳入除险加固计划和分类整改,编制整改方案,实施整改。严格落实“问题排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四)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督促电站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出台激励政策,制定2023年、2024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年度工作计划(见附件5),引导申报达标评级。加强达标电站监管,用好达标电站优势资源,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五)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健全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实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制度,做到信息畅通、有名有实、务求实效。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小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实名制”,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实施检查,确保排查不打折扣、检查不走过场。充分利用监督考核“指挥棒”,督促将小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将安全事故消灭于未萌。探索推进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集约化运营、物业化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时限,分步推进。
1.排查分类。在2023年8月25日前完成,并填写有关台账(含附件1、2、3、5)。
2.注册登记。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3.安全鉴定和安全评估。对安全鉴定和库容在1—10万m3,且坝高15米(含)以上电站大坝安全评估,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2024年底,完成其余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安全隐患存量问题基本消除,增量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4.风险防范。在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估结论下达后,原则上要在1个月落实防范措施。
5.隐患整改。在鉴定和评估结论下达后,业主单位要在1—6个月内完成隐患整改方案设计,并纳入整改计划。对一般隐患整改,原则上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对整改难度大、耗时长的隐患整改,原则上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
1.市水利局指导区县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行动,开展10万m3(含)以上小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指导10万m3以下小电站大坝安全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检查督查。
2.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排查、分类、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安全评估、风险防范、隐患整改等工作,承担小型水库大坝的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指导,推进整改进度,确保提升行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3.小水电站业主承担大坝安全提升行动的主体责任,负责排查、注册登记申报,委托开展安全鉴定、安全评估、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开展隐患整改等工作。业主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人员和整改经费,完成问题整改,确保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
(三)加强督导,严格处罚。
市、区县两级要加强进展跟踪,安排专人负责,每季度末报送(更新)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安全评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同步更新农村水利水电管理信息系统风险隐患排查模块,方便长江委定期调度流域内省份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做好整改落实。
市水利局加强工作督导,按照区县级全覆盖,市级分别不少于10%的抽查比例,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有效借助现代化手段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技术支撑力量,提升排查整治工作效率和质量。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站印送整改意见书,通知电站安全生产主体、监管、行政“三个责任人”整改。对推进不力的区县,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督办措施,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业主单位的工作指导和工作督促,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实施处罚,对拒不执行整改的,报请区县政府同意后实施停产解列。
五、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8月25日前将有关台账(含附件1、2、3、5)报送市农水水电中心;于2023年12月15日前、2024年6月20日前报送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进展情况,2024年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易胜杰(市农水水电中心)、雷茜(市水库大坝安全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023—89079139、023—89070029
电子邮箱:7327504@qq.com
附件:1.小水电站大坝安全鉴定和安全评估汇总台账
2.库容达到水库规模的小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进展台账
3.库容10万m3以下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进展台账
4.小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通过农村水利水电管理信息系统风险隐患排查模块填报)
5.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年度计划和进展情况表(2023年—2024年)
附件1
小水电站大坝安全鉴定和安全评估汇总台账
统计时间: | ||||||||||||||||
区县名称 |
电站 数量 |
库容达到水库规模的小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情况 |
库容达到水库规模的小水电站大坝安全鉴定情况 |
库容10万m3以下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情况 | ||||||||||||
合计 |
已完成数量和评估结果 |
未完成 |
合计 |
已完成数量和评估结果 |
未完成 | |||||||||||
小计 |
已完成 |
未完成 |
小计 |
一类坝 |
二类坝 |
三类坝 |
小计 |
一类坝 |
二类坝 |
三类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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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季度末25号前报送。
附件2
库容10万m3(含)以上的小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
和安全鉴定进展台账
序号 |
区县名称 |
电站名称 |
注册登记进展 |
安全鉴定进展 |
备注 | |||
是否 |
完成时间 |
是否 |
完成时间 |
鉴定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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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年底无法完成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的电站,应在备注中说明具体原因。
2.鉴定结果填写一类坝、二类坝或三类坝。
3.时间填写格式如“2023年12月”。
4.进展有变化的在备注框中填写“有新增”。
5.每季度末25号前报送。
附件3
库容10万m3(不含)以下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进展台账
序号 |
区县名称 |
电站名称 |
库容 |
安全评估进展 |
备注 | ||
是否 |
完成时间 |
评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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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库容10万m3以下小水电站已开展大坝安全鉴定的按照完成安全评估进行统计。
2.评估结果填写一类坝、二类坝或三类坝。
3.进展有变化的在备注框中填写“有新增”。
4.时间填写格式如“2023年12月”。
5.每季度末25号前报送。
附件4
小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基本信息 |
电站名称 |
|
统计代码 |
| |||
电站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
行政村名 |
县镇(乡、街道)村 | ||||||
所在位置 |
主坝坝址经度 东经°′″纬度 北纬°′″ | ||||||
厂房经度 东经°′″纬度 北纬°′″ | |||||||
所在河流 |
| ||||||
首次建成时间 |
年月 |
技改投产时间 |
年月 | ||||
所有制性质 |
□民营□国有□其他 | ||||||
开发方式 |
□引水式□混合式□坝后式□河床式 | ||||||
装机容量(铭牌数据) |
(kW×台)+(kW×台)+(kW×台) | ||||||
最大坝高 |
m | ||||||
总库容 |
万m3 | ||||||
设计水头 |
m | ||||||
主坝坝型 |
□土石坝□混凝土坝□砌石坝□其他 | ||||||
综合利用情况 |
□发电为主□综合利用为主 | ||||||
大坝注册登记(库容10万m3以上) |
□是□否□无法注册原因 | ||||||
大坝安全鉴定(库容10万m3以上) |
□是(□一类坝、□二类坝、□三类坝) 最近鉴定时间:年月 | ||||||
□否计划完成时间:年月 | |||||||
大坝安全评估(库容10万m3以下) |
□是(□一类坝、□二类坝、□三类坝) 最近评估时间:年月 | ||||||
□否计划完成时间:年月 | |||||||
是否开展除险加固 |
□是□否 | ||||||
是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电站 |
□是(□一级、□二级、□三级)□否 | ||||||
是否重点监管名录电站 |
□是 (□省级、□市级、□县级)□否 | ||||||
水工建筑物和金属结构 |
工程问题 |
挡水堰坝是否有明确缺陷 |
□是 |
□渗漏□变形□其他 | |||
□否 | |||||||
上传佐证图片 | |||||||
调压设施是否有明显缺陷 |
□无调压设施 | ||||||
□是 |
□渗漏□变形□其他 | ||||||
□否 | |||||||
上传佐证图片 | |||||||
压力管道、镇支墩是否有明显缺陷 |
□是 |
□变形□开裂□其他 | |||||
□否 | |||||||
上传佐证图片 | |||||||
压力钢管(含阀组)是否有明显缺陷 |
□是 |
□变形□锈蚀□未定期检验□其他 | |||||
□否 | |||||||
上传佐证图片 | |||||||
压力前池是否有明显缺陷 |
□是 |
□渗漏□塌陷□其他 | |||||
□否 | |||||||
上传佐证图片 | |||||||
闸门(工作、检修、事故、尾水闸门)是否有明显缺陷 |
□是 |
□变形□锈蚀□磨损□其他 | |||||
□否 | |||||||
厂房是否有明显缺陷 |
□是 |
□变形□裂缝□渗漏□边坡失稳□其他 | |||||
□否 | |||||||
设备设施 |
防汛备用电源是否满足要求 |
□是 | |||||
□否 |
情况说明:□发电机位置低□不能启动□其他 | ||||||
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 |
□是 | ||||||
□否 |
情况说明: | ||||||
安全管理 |
应急预案情况 |
已编制:□是□否 | |||||
已报批:□是□否 | |||||||
已演练:□是□否 | |||||||
放水预警是否按要求执行:□是□否 |
电站放水受影响河段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是否符合要求:□是□否 | ||||||
有限空间作业、检修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是□否 |
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是□否 | ||||||
挡水堰坝是否有视频监视设施 |
□是 |
厂坝间通讯是否通畅 |
□是 | ||||
□否 |
□否 | ||||||
两票(操作票、工作票)是否执行:□是□否 |
三制(交接班制、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及轮换制)是否执行:□是□否 | ||||||
消防器材配备是否规范 |
□是 |
应急(防汛)物资配备是否规范 |
□是 | ||||
□否 |
□否 | ||||||
油气储存是否规范 |
□是 |
绝缘等安全工器具配备是否规范 |
□是 | ||||
□否 |
□否 | ||||||
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是否规范 |
□是 |
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安全护栏、警示牌并划定隔离带 |
□是 | ||||
□否 |
□否 | ||||||
运行人员 |
电站日常运行、检修人员数量 |
人 |
其中持证上岗人数:人 | ||||
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已明确责任人 |
□是(姓名:手机:) |
□否 | |||
已公示 |
□是□否 | ||||||
履责情况 |
□好□存在一定问题(具体问题:□联系不上□不清楚工作职责□不清楚电站基本情况和运行状况□不了解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隐患□不了解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等内容) | ||||||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
已明确责任人(单位) |
□是(单位:姓名:职务:手机:) |
□否 | ||||
已公示 |
□是□否 | ||||||
履责情况 |
□好□存在一定问题(具体问题:□联系不上□不清楚工作职责□未定期到现场监督检查□未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 ||||||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 |
已明确责任人 |
□是(单位:姓名:职务:手机:) |
□否 | ||||
已公示 |
□是□否 | ||||||
履责情况 |
□好□存在一定问题(具体问题:□联系不上□不清楚工作职责□未定期到现场监督检查□不清楚履职的大坝下游村庄、人口、重要基础设施等情况,应急处置方案和群众避险转移路线等) | ||||||
其他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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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小水电站安全标准化达标评级年度计划和进展情况表
(2023年—2024年)
区县名称 |
年度 |
计划安排 |
完成情况 |
制定相关激励政策情况 | ||||||
合计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合计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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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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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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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季度末25号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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