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的描述 |
备注 | |
1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缴纳监督检查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2.《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3.《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水资源论证审查、取水许可审批和验收发证程序等是否合规;取水档案建立完善情况;取水用途、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水源等取水许可证载明的相关事项;年度取水计划的执行情况;取水口标志设立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运行情况;取水档案、取水台账等资料完善情况;退水水质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水资源费缴纳情况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
根据检查结果,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公示。 |
市水利局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内容一致 | |
2 |
节约用水监督检查 |
《节约用水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
用水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是否按规定限期内进行节水改造;工业企业是否按规定循环用水;用水单位执行计划用水等事项。 |
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市水利局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内容一致 | |
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十八条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和设施验收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
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公示。 |
市水利局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内容一致 | |
4 |
涉河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3.《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 |
涉河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建设界限、建设内容、结构形式与批复是否一致;项目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临时建(构)筑物、弃土弃渣是否影响河道防洪、是否符合河道管理的相关规定。 |
1.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 2.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3.是否符合当前大保护的相关政策及其相关规划。 4.是否符合《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的要求。 |
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及执法已下放所在区县属地管理 | |
5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及检测人员资格检查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质量管理体系、检测能力和检测行为;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
是否符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
市局检查 |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