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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通告

    日期:2023-05-30

    为全面深化水利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重庆水利建设市场,着力推动重庆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水办建〔201828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渝水办建〔202323号)要求,我局开展了2023年度第一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开。

    附件:重庆市2023年度第一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开表

    重庆市水利局         

    20235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高雨;联系电话:88705896


    附件

    重庆市2023年度第一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结果公开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1

    重庆锦航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

    2.检测指标不全。

    3.未按规定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4.原始记录信息不全。

    5.检验检测样品的描述、状态信息不全。

    1.对上述问题,责令被查单位限期整改,期限1个月。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整改的,记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不良行为记录。

    2.由政法处对该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二十七条

    2

    重庆陆永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1.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

    2.检测指标不全。

    3.个别仪器设备配备及精度不满足要求。

    4.报告中判定依据引用有误。

    5.报告及原始记录检测过程信息记录不全。

    6.检验检测环境条件不满足标准要求。

    7.工地试验室设备档案中未见校准/检定确认表。

    8.检测结果计算错误。

    1.对上述问题,责令被查单位限期整改,期限1个月。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整改的,记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不良行为记录。

    2.由政法处对该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二十七条

    3

    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1.个别仪器配备不足。

    2.作业指导书编制未引用水利行业标准规定。

    责令被查单位限期整改,期限1个月。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整改的,记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不良行为记录。

    1.《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2019)第63条、第66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第4.5.14


    文件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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