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41号)规定,我局对现行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拟将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前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在线留言等方式反馈。
联系人:潘诗琳
联系电话:023-88705887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3号
电子邮箱:513441594@qq.com
在线留言:我要写信
附件:1.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拟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说明
重庆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1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41号)规定,我局对现行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将《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和投资“双包干”协议有关问题的函》(渝水基〔2012〕54号)等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以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潘诗琳;联系电话:023-88705887)
附件
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和投资“双包干”协议有关问题的函 |
渝水基〔2012〕54号 |
2 |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切实加快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
渝水管〔2013〕39号 |
3 |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渝水基〔2014〕89号 |
4 |
渝水规范〔2021〕2号 |
附件2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拟废止
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说明
一、清理情况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变化时,制定机关应当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清理。上级机关提出清理要求或者制定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组织专项清理。”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不需要继续施行,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应当予以废止”。市水利局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发现部分文件符合《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应当予以废止。
二、清理结果
在征求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拟废止《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和投资“双包干”协议有关问题的函》(渝水基〔2012〕54号)等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诗琳;联系电话:023-88705887、13617618669。
重庆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22日
文件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意见建议的公告.doc
附件1: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拟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