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工作部署,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全面加强水利法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新阶段重庆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良法促善治,推动“三力合一”。一是围绕重点,在水利领域立法上持续用力。有序推进《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并通过市政府第197次常务会议审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正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情况调研,梳理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完成五年立法规划申报工作。二是加强审查,在科学制定重大决策上聚集发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及时制定公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2022年,我局共有《重庆市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十条政策措施》《重庆市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办法》2项重大行政决策,均已通过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全面落实局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制度,对《重庆市第4号总河长令》等6个文件、50余份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3次,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9件,有效维护法制统一。三是加强普法,在营造良好氛围上持久蓄力。新提任领导干部和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新增武隆区水行政执法支队、云阳县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市水利局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有效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2022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惜水、节水、爱水良好氛围。
(二)聚焦执法见实效,做到“三个加强”。一是以配套建设为抓手,加强制度完善。制定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具体措施及任务分工,扎实推动全市水利系统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形成《重庆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标准)》修订草案,指导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按照一般程序办结的水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自评,编印重庆市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将联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水利行业行刑衔接机制、“河长+检察长”机制中统筹推进。二是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执法监督。开展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对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共排查出问题线索207个,立案查处56件,挂牌督办违法案件3件。开展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专项检查行动,整改落实水利部水行政执法监督问题清单,对三峡库区重庆区域49个疑似违建项目进行核查。2022年,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共查处行政处罚案件453件,罚款380.8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85万元。三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加强依法行政。开展长江流域省际水事隐患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联合湖北省水利厅实地查看、现场协调鄂渝边界老龙洞至千丈岩水事纠纷,维护省际边界良好水事秩序。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促使“三个提升”。一是简政放权释放活力,促效率提升。动态调整水行政主管部门三级行政权力事项141项和公共服务事项6项。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大力推行取水许可、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长江河道采砂许可、河道采砂许可合并为河道采砂许可,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二是放管结合齐头并进,促标准提升。法律法规明确保留为涉水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已全部纳入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统一管理,其余中介服务事项,已取消提供中介服务单位的资质要求。建立勘察设计单位水利工程主体报告和涉水专题报告质量评定情况通报制度,全年发布成果质量评定通报4期。三是优化服务便利群众,促满意度提升。扎实开展“全渝通办”,制定涉水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其他权力和公共服务)的办事指南和审核要点,水利行业30项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以迎接新一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为契机,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市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0%、平均跑动次数减少到0次、全程网办率提高到100%。
(四)加强监督促规范,确保“三个到位”。一是加强政务公开,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到位。进一步完善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印发《重庆市水利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举办全市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培训,课程设置紧扣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强化“重庆河长制”“重庆水文”等局属微信公众号的协同联动、共同发声、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的整体水平。全年在重庆市水利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00余条。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承接水利部明确的“互联网+监管”事项调增至26项,监管事项清单认领率达70%以上。充分利用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畅通社会监督反馈渠道,持续推进涉水问题的网络监管,全年共收到举报13件(次),现已全部办理完结。开展“2022水利建安行动”集中执法行动,全市共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256份,下达责令停工指令书30份,责令停止施工30家,通报批评4家。三是加强内部建设,确保接受监督到位。召开覆盖全局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深入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深入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开展财务管理及内控问题专项治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71件,满意率100%,其中提升水安全保障提案获市政协副主席肯定性批示。全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件,胜诉率100%。
二、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把好“思想关”,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局党组(扩大)会议、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重要内容,多次组织专题学习研讨,要求各处室(单位)领导干部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真正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变成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带头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举办线上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报告会,邀请市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成员,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付子堂教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系统阐释和深入解读。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水利部举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网络答题活动,推动全局认真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
(二)守好“责任田”,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水利法治建设,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带头示范,将法治建设摆到事关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对照《2022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多次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水利法治政府建设,及时安排部署,积极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要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将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述法工作与年度述职考核深度融合。
(三)下好“先手棋”,对标对表抓好法治建设工作。召开全市水政工作视频会议,制定2022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印发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任务分工,分解《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涉水任务,逐项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法治建设任务在水利系统走深落实。对标对表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中的涉水问题,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处室和整改时限,督促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有待提升。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还需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二)水法规制度建设有待健全。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采砂管理等关键领域法规建设与水利高质量发展不相适应,部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需进一步加快。
(三)指导督促力度有待加强。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后,指导督导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举措
(一)坚持创新理念,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对标对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总抓手,认真抓实抓牢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提升依法治水管水能力。加快健全完善水法规制度建设,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各项水事活动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二)坚持严格执法,维护高质量发展的水事环境。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压实区县水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责任。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持续深入摸排移送涉黑涉恶线索,常态化整治水利行业监管突出问题。持续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有机衔接,强化法律威慑力。
(三)坚持“放管服”改革,优化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动态调整水行政主管部门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互联网+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四)坚持普法先行,营造高质量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普法,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治宣传,增强水利普法的广度和深度,提升水利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