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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12-12

    为强化全市农村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提高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四预”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对农村供水保障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我局印发了《重庆市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制定《预案》?

    答:主要是为了规范全市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2:《预案》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适用全市范围内农村供水工程因自然灾害、工程事故、水源污染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供水的各类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预案》中主要结构内容如何?

    答:《预案》分为八章三十四条。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应急供水标准。第二章为供水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包括供水突发事件分类、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第三章为组织机构及职责,包括市级层面组织机构、区县层面组织机构、乡镇及供水单位层面组织机构等内容。第四章为预防机制,包括监测、预防准备、工作提示等内容。第五章为应急响应,包括先期处置、响应分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IV级应急响应、农村供水突发事件III级应急响应、农村供水突发事件II级应急响应、农村供水突发事件I级应急响应、应急信息报告制度等内容。第六章为复盘善后,包括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奖惩追责等内容。第七章为应急保障,包括制度保障、通信保障、队伍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供电保障、治安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等内容。第八章为附则,包括细则的实施时间。

    4:《预案》条款有哪些需要特别说明?

    一、供水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

    供水突发事件可分为:自然灾害类、工程事故类、水源污染类等3类;

    供水突发事件分级为:

    (一)一般农村供水突发事件

    1.因各类供水突发事件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或严重缺水(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0.1至0.5万人,且1公里范围内找不到代替水源;

    2.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0万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3%以上);

    3.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含5人)20人以下集体中毒。

    (二)较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

    1.因各类供水突发事件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5至1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代替水源;

    2.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100万至300万人(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5%以上);

    3.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20人以上(含20人)30人以下集体中毒。

    (三)重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

    1.因各类供水突发事件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至2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代替水源;

    2.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3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0%以上);

    3.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含30人)50人以下集体中毒。

    (四)特别重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

    1.因各类供水突发事件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2万人以上,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代替水源;

    2.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5%以上)

    3.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

    二、组织机构体系

    市水利局成立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县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乡镇(街道)及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在所属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农村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三、预防预警

    (一)监测信息

    1.市水文总站加强与市区级气象、水文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会商研判,强化水情、墒情监测,报送雨水旱情监测信息和预测预报信息。

    2.供水信息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供水单位开展日常监测。如:水源水量(流量)、水位、水质监测;取水口、建(构)筑物、输配水管网安全状况监测;出厂水水质,末梢水水质监测;主要供水设施设备运行状态监测;水源地保护范围内风险源及防治情况监测等。

    (二)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全面落实市、区县、乡镇、村社和供水工程管理单位“五级”属地属事责任

    2.工程准备:做好供水工程备用水源、应急水源、管网延伸、联通等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开展供水设施更新改造。

    3.预案准备: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区县动态修订、完善各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4.队伍准备:区县应急部门负责组织当地应急队伍,并加强消防救援、综合应急救援及社会应急队伍等力量统筹。

    5.物资准备:农村供水应急物资纳入全市水利防灾物资统一储备、管理和调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四、应急响应

    发生农村供水突发事件,要立即实地核实,组织、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事发地区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或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详见附件)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3925日试行。2009119日印发的《重庆市村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渝水农〔200946号)同时废止。

    5:编制重庆市水利局农村供水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

    答:为确保农村供水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农村居民用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所以制定《重庆市水利局农村供水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下载:《重庆市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图解.png


    重庆市水利局

    20231130

    政策原文: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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