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河长制实现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
今天是“世界水日”,3月22日—28日是“中国水周”,重庆因水而兴、得水而美、缘水而盛,以山水闻名。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破解我国新老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大制度创新。早在2017年底,重庆就全面建立了河长制,每条河流都有了河长,每条河流都有人管、有人治。
三年多来,重庆用心用情用力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深化落实“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河道脏乱现象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向好,全社会爱河护河氛围更加浓厚,河长制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奠定坚实基础。
今年1月1日《重庆市河长制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包含总则、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监督考核等细则和附则,共六章35条,完善了河长制组织体系,细化了各级河长的职责,明确了11项的工作机制,强化了监督考核的内容。标志着我市河长制工作正式迈入了法治化的轨道,实现了“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转变,以河长制促河长治的转变,对我市强化河长制、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相关链接:重庆市河长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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