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忠县金鸡水库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灌区工程)的请示》(忠水利文〔2021〕135号)和相关资料(项目代码:2013-500233-76-01-025247)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早日发挥工程效益。
二、工程完工后,应加快竣工验收工作,其中:大坝枢纽工程、总干渠、东干渠首端至石坝水库段由重庆市水利局组织竣工验收;其余建设内容由项目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后报重庆市水利局备案。
三、投资概算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批复为准。
附件:忠县金鸡水库工程(灌区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29日
(联系人:张艺馨;联系电话:023—89079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