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万州区新田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变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渝水许可〔2019〕73号
万州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万州区新田河综合治理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万州水利文〔2019〕34号)和相关资料(项目代码:2017-500101-76-01-000517)收悉。我局组织专家组对该设计变更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现对重庆市万州区新田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变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要求如下:
一、你局应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加快建设,施工过程中重点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安全。
二、根据市水利局《关于万州区新田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渝水许可〔2017〕51号)文中明确,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由万州区水利局负责。你局应加强后续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管理等工作,确保工程尽快建成并发挥效益。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局须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重庆市万州区新田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专家评审意见.doc
重庆市水利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