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石柱县七曜湖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石水利文〔2024〕105号)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结合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石柱县七曜湖水库工程(项目代码:2020—500240—76—01—120751)初步设计报告。七曜湖水库工程坝址位于石柱县沙子镇,坐落于龙河上游干流,龙河与响水溪支沟汇合口下游约150m处。工程任务为场镇供水、农业灌溉、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成后,向石柱县冷水镇、沙子镇和中益乡供水。
二、水库正常蓄水位1272.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相应库容982.6万m3,死水位1236.0m,校核洪水位1273.3m,水库总库容1050万m3。城镇及农村供水设计保证率为95%,灌溉设计保证率为75%。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1234.28万m3,其中:场镇供水680.64万m3、农村人畜供水9.14万m3、灌溉供水544.5万m3。
三、工程为Ⅲ等中型。大坝、溢洪洞、进水口及引水隧洞、提水泵站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交通、沙子中益干管、冷水提水管道等建筑物级别为4级,支管建筑物、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坝枢永久边坡级别为3级,其余部分边坡级别为5级。大坝、溢洪洞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提水泵站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干管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支管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建筑物抗震设计烈度为Ⅵ度。
四、工程由枢纽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组成。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洞、引水兼生态放水、放空建筑物、提水泵站、管理房和交通建筑物组成。大坝采用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顶高程1274.30m,坝顶轴线长281.6m,坝顶宽8m,最大坝高68.3m。溢洪洞布置在大坝右岸,由进水渠段、控制段、洞身段、明泄槽段及出口消能段组成,总长438.50m。引水兼生态放水、放空建筑物为供水、灌溉、生态放水、放空共用引水建筑物,布置于大坝右岸,引水隧洞与导流洞结合,由取水竖井和引水隧洞组成。提水泵站布置于大坝下游河床回填平台,尺寸为33.23m×9.74m×12.86m(长×宽×高)。管理房位于溢洪洞进口闸室和取水竖井之间,建筑面积1200m2。交通建筑物包括左岸上坝公路、右岸上坝交通隧洞、右岸溢洪道控制段公路、大坝下游至泵房公路。输水工程管线走向基本与河流流向一致,总体布局呈现“两干三支”的特点,管线总长39.854km,沿线共设置分水口16处、倒虹吸9座、中转池1处。
五、水库枢纽工程施工工期为58个月,输水工程总工期为30个月。
六、工程投资和资金来源以市发展改革委批复为准。
七、请按照审查意见及相关工作要求,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并做好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工期。严格设计变更管理,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项目法人的指导和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切实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移民安置方案,严格按照重庆市和石柱县配套政策和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将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降至最低。
(五)严格工程验收管理,建成后及时组织验收。
附件: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报送《石柱县七曜湖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重庆市水利局
2024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秦怡;联系电话:023—88707024)
相关附件: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报送《石柱县七曜湖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函.pdf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石柱县七曜湖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