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铜梁区安居镇防洪护岸巩固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铜水文〔2021〕161号)和相关资料(项目代码:2103-500151-04-02-605514)已收悉。结合我局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同意对铜梁区安居镇防洪护岸巩固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工程位置和工程任务
本工程位于涪江下游右岸一级支流后河沟沟口,铜梁区安居镇大田社区、临江社区,距铜梁城区17km。工程任务是以防洪排涝为主,兼有改善区域人居环境等综合效益。
二、工程规模和建设内容
同意铜梁区安居场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涪江干流安居场镇段抵御涪江洪水防洪标准从10年一遇提高到20年一遇,后河沟设计泵站排涝标准为2年一遇,抽排设计流量为26.6mm³/s。
同意工程建设内容。拦水闸坝坝顶加高2.9m;新建左岸挡墙兼作防汛通道,长22.69m;新建闸坝右岸重力式挡墙,长13.39m;更换3台排涝水泵(保留原1大1小水泵机组),装机容量为3×1400kW;新建配电管理房,面积719m²。
三、工程布置和主要建筑物
同意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同意挡水堤坝、挡水闸、配电房设计洪水标准采用20年一遇;后河沟排涝标准采用2年一遇;排涝泵站电气及启闭设备等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同意挡水堤坝、排涝泵站、挡水闸、配电房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泵站启闭设备、泄洪闸门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主要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VI度。
同意工程布置。工程由挡水闸坝、排涝泵站、配电房及附属建筑物组成。沿原闸坝轴线加高闸坝,左岸新建挡墙兼作防汛通道,右侧新建挡墙与岸坡顺接,维持现状排涝泵房布置,更换3台排水泵;在闸坝左岸内河侧设配电管理房。
挡水闸坝顶高程223.20m,坝顶宽4.0m~5.0m,加高坝体采用C25混凝土浇筑,泄水坝段闸墩采用C30混凝土加高至223.20m;左、右岸新建挡墙均为C25混凝土重力挡墙,防汛通道宽5.0m,为C25混凝土路面。配电房采用桩基加混凝土框架结构。
3台排水泵均为潜水轴流泵,水泵型号为1600HQX-50,功率为1400kw,抽排流量10.7~8.9mm³/s,设计扬程12.5m。
四、工期及征占地
同意施工总工期9个月。
同意征占地实物指标。新增永久征地0.92亩、临时占地5.07亩;工程涉及人口搬迁1户5人,拆迁房屋总面积417m²。
五、工程投资
工程投资和资金来源以市发展改革委批复为准。
六、其他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项目法人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局按照批复内容,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向铜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并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实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认真组织编制、审定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确保工程如期建成发挥效益。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局须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铜梁区安居镇防洪护岸巩固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2年3月23日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8870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