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石柱县堡合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石水利文〔2020〕55号)及相关资料(项目代码:2019-500240-76-01-090615)收悉。结合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堡合水库工程位于石柱县洗新乡保合村,坝址坐落在普子河左岸支流过河溪,距洗新乡12km,距石柱县城75km,坝址控制集雨面积11.49km²,多年平均径流量1025万m³。本工程是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村镇供水等综合利用的Ⅳ等小(1)型水利工程。
二、工程主要指标
同意水库正常蓄水位1147.00m,相应库容115万m³;设计洪水位1149.10m,校核洪水位1149.73m,水库总库容147万m3。工程建成后可解决石柱县黄鹤镇、马武镇2个镇和5个行政村1.54万人、3.53万头大小牲畜饮水,以及1.0万亩耕地灌溉用水问题;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359万m3。
三、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同意工程等别为Ⅳ等,大坝、泄水建筑物、取水(放空)建筑物和供水及灌区工程干管(含输水隧洞)级别为4级,7条支管级别为5级。
同意大坝、泄水建筑物、取水(放空)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采用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2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采用20年一遇;供水及灌区工程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30年一遇。
同意坝枢、输水隧洞边坡级别为4级,供水和灌区管道边坡级别为5级。
同意建筑物抗震设计烈度为Ⅵ度。
(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同意水库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取水(放空)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灌区及供水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
(三)工程布置和建筑物
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和主要建筑物设计。
工程由水库枢纽工程、供水工程和附属工程三部分组成。
1.水库枢纽工程
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含泄水建筑物)和取水(放空)建筑物组成。
大坝坝型采用C15埋石混凝土重力坝,坝轴线长117 m,顶宽8m,坝顶高程1151.00m,最大坝高43m。非溢流坝段长95m,上游坝坡高程1137.00m以上直立,以下坡比1:0.30;下游坝坡在高程1146.00m以上直立,以下坡比1:0.85。溢流坝段长22m,采用坝身无闸表孔泄流,泄流总净宽18m,设3孔,单孔净宽6m;堰型采用WES实用堰,堰顶高程1147.00m;下游采用底流消能方式,消力池长28m,宽16m,深3.50m,底板高程1111.0m。
取水(放空)建筑物位于右岸非溢流坝段,取水口采用矩形取水塔,操作平台高程1151.00m,塔高37.70m,分4层取水,进口中心高程分别为1132.00m、1136.00m、1140.00m、1144.00m,取水管采用DN600钢管,下游坝脚设闸阀控制房,在闸阀控制房内分出DN400放空管和DN100生态放水管。
2.供水工程
供水工程由1条隧洞、1条干管和7条支管组成,总长30.54km,干管管首设计流量0.593m³/s。
隧洞:为太平寺无压隧洞,进口接消力井,出口接干管,长4.91km,底坡比降1/2000,采用城门洞型断面,净空尺寸1.8m×2.4m,采用钢筋混凝土衬砌。
干管:接太平寺隧洞,沿姚家垭口、生基坪,在黄鹤大桥上游穿越马武河,经小坝等在三红坝上游跨龙潭河进入马武镇,经柿子堡等到达马武水厂,长10.81km,管材采用DN500~700钢管和DN180PE管。
支管:分别为石马梁、黄鹤水厂、田坪湾、湾里、郭家坝、水宝寨和塘湾等7条支管,总长14.82km,管材采用DN160~355 PE管。
3.附属工程
附属工程由管理房和交通工程组成。
管理房位于大坝右坝肩,总建筑面积304m2,地坪高程1151.0m,采用两层混凝土框架结构。
交通工程:包括右岸上坝公路和左岸复建公路,采用等外级公路,长1.10km,采用单车道,路面宽4.0~4.5m,采用混凝土路面。
四、工期
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35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来源
(一)工程投资
经审核,按2020年5月价格水平,核定工程静态总投资23180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9112万元,移民环境部分4068万元(含征地统筹费1340万元)。详见附件2中石柱县堡合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投资概算审定表。
(二)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由石柱县政府和项目法人筹措,可通过争取市及以上补助、项目法人市场化融资等多渠道筹集。
六、其他要求
(一)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建设管理工作由你局负责;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抓紧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项目法人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工程开工前,督促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并向你局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局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1. 石柱县堡合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pdf
2. 石柱县堡合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投资概算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30日
(联系人:张超华;联系电话:88707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