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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0-01053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0〕52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涪陵区水利沟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涪陵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批重庆市涪陵区水利沟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涪陵水利文〔2019〕184号)和相关材料(项目代码:2019-500102-76-01-103809)收悉。结合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的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沟水库工程位于涪陵区马武镇水利村,坝址所在河流属小溪河(乌江左岸支流)右岸支流两叉河,坝址以上控制集雨面积3.82km2,总库容104.5万m3,距马武镇13km,距涪陵城区35km,是一座以农村人畜供水、农业灌溉等综合利用功能的Ⅳ等小(1)型水利工程。

    二、工程主要指标

    同意水库正常蓄水位751.50m,相应库容89.6万m3;校核洪水位753.27m,总库容104.5万m³。工程建成后可解决荔枝街道东丰村、平安村、小溪村、荷香村、金竺村、方坪村、百灵村以及马武镇白果村、保安村共9个村2.06万人生产生活用水和牲畜5.4万头饮水问题以及马武镇白果村、东丰村2298亩灌溉需水。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同意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工程等别为Ⅳ等小(1)型工程;大坝、取水(放空)、消能防冲建筑物等永久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供水灌溉工程等次要建筑物和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为5级。大坝、取水(放空)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20年一遇;供水灌溉工程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20年一遇。

    同意大坝坝肩、上坝公路边坡级别为5级。

    同意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同意水库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大坝、取水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新建供水工程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利用的灌溉PE管道使用年限为20年。

    (三)工程总布置及建筑物设计

    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及主要建筑物设计。

    本工程主要由枢纽工程和灌区工程两部分组成。

    1.枢纽工程

    枢纽工程由大坝、取水(放空)建筑物、管理房、上坝公路等组成。

    大坝位于原水利沟水库大坝下游约65m处,采用埋石混凝土重力坝,坝轴线长110.0m,顶宽6.5m,最大坝高41.40m,坝顶高程754.40m。泄洪建筑物布置在桩号坝0+038~坝0+055处,设2孔无闸泄流表孔,单孔净宽7m,溢流堰顶高程751.50m;下游采用阶梯+消力池消能,消力池长28.0m,净宽8.0m,深3.5m。

    取水(放空)建筑物位于桩号坝0+075.5附近,采用坝内埋管方式,分两层取水。上层取水管(DN250)进口中心线高程744.00m,末端分别接入引水隧洞、原供水管道中;下层取水管(DN500)进口高程736.00m,兼作水库放空管,放空管接入消力池内;生态放水管在放空管工作阀前接一根DN150钢管,延伸至消力池内。

    管理房布置在大坝库区内右岸现状公路旁,距离大坝290m,地坪高程768.50m,占地面积600m²,总建筑面积578 m²。

    上坝公路位于库区大坝右岸,接现有公路,长158.8m,为单车道四级公路。

    下阶段结合管理要求优化取水(放空)建筑物布置。

    2.供水灌溉工程

    供水灌溉工程由原灌溉渠道和新建供水灌溉渠(管)道组成。

    大坝下游原自流灌面428亩利用原灌溉渠道内的PE管道,过流能力满足要求,管道长2km,设计流量0.014m3/s。

    供水灌溉工程线路起于大坝后闸阀室,首端设计流量0.124m3/s。经新房子隧洞、雷劈山、碳窑、上塘榜、大河沟接入荔枝水厂,全长2.0km,其中:隧洞长1.06m,管道长0.94m。

    四、工期

    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为23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一)工程投资

    经审核,工程静态总投资11171.54万元。详见重庆市涪陵区水利沟水库初步设计报告投资概算审核表。

    (二)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主要由涪陵区政府和项目法人筹措,可通过争取市及以上补助、项目法人市场化融资等多渠道筹集。

    六、其他

    (一)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整个建设管理工作由你局负责。你局应督促项目法人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开工。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局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工程开工前,督促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并向你局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局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水利沟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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