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石柱县陆家沟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石水利文〔2020〕55号)及相关资料(项目代码:2019-500240-76-01-067789)收悉。结合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对石柱县陆家沟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陆家沟水库工程位于石柱县大歇镇干柏村,坝址坐落在龙河右岸一级支流菜地坝河上游河段,距大歇镇2km,距石柱县城9km,控制集雨面积11.84km2。工程任务为场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等综合利用,为Ⅳ等小(1)型水利工程。
二、工程主要指标
同意水库正常蓄水位774.0m;校核洪水位为776.46m,水库总库容为198.5万m3;设计水平年2030年,工程建成后可解决大歇镇0.95万人场镇人口生活及生产用水、1.79万农村居民和12.2万头大小牲畜饮水及2.02万亩农业灌溉用水;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为457.84万m3。
三、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同意本工程为Ⅳ等小(1)型工程,大坝、泄水建筑物、取(放)水建筑物、供水工程建筑物级别为4级,灌溉工程建筑物级别为5级;大坝、取(放)水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采用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2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采用20年一遇;供水及灌溉工程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30年一遇。
同意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建筑物设计烈度为Ⅵ度。
(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同意水库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水库大坝、泄水及取(放)水建筑物使用年限为50年,灌区及供水建筑物、各类闸门使用年限为30年。
(三)工程总布置
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轴线选择方案及各建筑物选型、主要建筑物设计。
工程由水库枢纽工程和供水工程两部分组成。
1.水库枢纽工程
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取(放)水工程、上坝公路和管理房组成。
大坝:采用C15埋石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778.50m,坝轴线长113m,最大坝高44.5m。由两岸非溢流坝段和河床溢流坝段组成,其中:溢流坝段溢流总净宽24m,设3孔,单孔净宽8m;溢流堰顶高程774.0m;消能方式为底流消能。
取(放)水工程:坝身式取水口采用方形取水塔,平面净空尺寸6.0m×4.7m,塔顶高程778.5m,塔高23.5m,分2层取水,进口中心高程分别为767.0m、759.0m,取水管钢管管径DN1000,进口设拦污栅,每层取水管设工作闸阀和检修闸阀,每层取水管接DN800竖向钢管后,再通过坝体内DN1000钢管引入坝后闸阀控制室。生态放水管从坝后取水管分出,管径DN100,出口位于消力池左侧导墙。
上坝公路:公路路基宽6.5m,路面结构为水泥稳定碎石层+ C30混凝土。
管理房:采用砖混结构,共两层,总建筑面积为285m2。
2.输水工程
输水工程由灌区工程和供水工程(大歇场镇供水)组成,总长36.67km,其中:灌区工程34.35km,供水工程2.32km。
灌区工程由3条干管(总干管、北干管和南干管)和5条支管(北干管设2条支管,南干管设3条支管)组成。干管总长13.55km,其中:总干管沿下游河道左岸公路一侧布置,长1.54km,管径DN800,管首设计流量0.937m3/s;北干管沿省道S202布置,长5.39km,管径DN110~800,管首设计流量0.469 m3/s;南干管经贺家垭口、双龙桥、高岗院,至磨盘石,长6.62km,管径DN200~710,管首设计流量0.463 m3/s。管道采用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SRTP管)。
供水工程前段1.54km与灌区工程总干管并排布置,后与北干管并排布置至大歇水厂。
四、工期
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22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来源
(一)工程投资
经审查,按2020年2月价格水平,工程静态总投资21228万元,其中:工程部分17261万元,移民环境部分3967万元;水保、环保、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投资按专题报告批复投资计列。详见附件2。
(二)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由石柱县政府和项目法人筹措,可通过争取市及以上补助、项目法人市场化融资等多渠道筹集。
六、其他要求
(一)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建设管理工作由你局负责;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抓紧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项目法人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工程开工前,督促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并向你局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局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1. 石柱县陆家沟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doc
2. 石柱县陆家沟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概算投资专家评审意见.doc
重庆市水利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