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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19-0069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渝水许可〔2019〕108号
    璧山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批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璧水文〔2019〕134号)和相关资料(项目代码:2018-500120-76-01-040447)收悉。结合我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对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千秋堰水库工程位于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三台村,坝址坐落在嘉陵江右岸支流璧北河甘家河嘴至新桥河段,距璧山城区26km,控制集雨面积76.10km2。本工程是一座以农业灌溉及城乡供水为主,兼有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在线调蓄作用的中型水利工程。
    二、工程主要指标
    同意本工程正常蓄水位323.00m,总库容1067万m³;规划水平年2025年,本工程建成后将解决大路街道、七塘镇和八塘镇共计3.62万人、大小牲畜8万只的生产生活用水和 3.06万亩灌溉用水;年平均供水量894万m3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同意本工程为III等中型水利工程,大坝和取(放)水、消能设施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千秋堡干管及千秋堰泵站建筑物级别为4级,沙土堡分干管及其余灌区建筑物级别为5级。
    同意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设计,千秋堡干管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沙土堡分干管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千秋堰泵站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同意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同意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取(放)水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千秋堰泵站及输水管道等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闸门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
    (三)工程总布置
    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轴线选择方案及各建筑物选型、主要建筑物设计。
    工程由大坝枢纽工程和灌区工程组成。
    1.枢纽工程
    枢纽工程由大坝、取(放)水建筑物、水库管理房及上坝公路、老千秋堰水库(小(1)型)大坝处理工程等组成。
    大坝采用埋石混凝土重力坝,坝轴线长188.50m,坝顶高程325.00m,最大坝高31.0m;溢流坝段长34.5m,溢流净宽22.5m,采用3孔有闸控制,堰顶高程316.00m。
    取水建筑物采用矩形塔式取水口,分3层取水,设计流量1.216m3/s。取水管穿出坝体后在下游坝脚处分出DN1200放空管,在管道末端消力池右岸边墙设闸阀室和消能井;生态放水管从闸阀室放空管上分出入消能井。
    水库管理房布置在右坝肩,建筑总面积1848m2
    上坝公路包括左岸上坝道路、右岸上坝道路、右岸至管理房道路及泵房至坝顶道路,总长1228.00m。
    老千秋堰水库(小(1)型)大坝采取坝体下游面喷混凝土处理。
    2.灌区工程
    灌区工程包括千秋堰泵站、千秋堡干管和沙土堡分干管。
    千秋堰泵站位于大坝下游右岸坝脚,由泵房、进水管、出水管等组成。泵站共布置5台水泵,其中:3台供东北片低区,两用一备,单机容量为160kW; 2台水泵供西南片高区,一用一备,单机容量为200kW
    千秋堡干管控灌东北片灌区,长10.818km,管首设计流量0.947m3/s,采用DN600~1000球墨铸铁管。
    沙土堡分干管控灌西南片灌区,止于罗家府,长3.081km,管首设计流量0.269m3/s,采用DN200~600的球墨铸铁管和PE管。
    四、总工期
    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为30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一)工程投资
    经审核,按2019年10月价格水平,工程静态总投资53230万元,其中:工程部分28572万元,移民环境部分24658万元。详见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投资审定表。
    (二)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市及以上补助,璧山区政府和项目法人自筹等多渠道筹集。
    六、其他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抓紧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项目法人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工程开工前,督促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并向你局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局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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