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渝水许可〔2019〕108号
璧山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批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璧水文〔2019〕134号)和相关资料(项目代码:2018-500120-76-01-040447)收悉。结合我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对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千秋堰水库工程位于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三台村,坝址坐落在嘉陵江右岸支流璧北河甘家河嘴至新桥河段,距璧山城区26km,控制集雨面积76.10km2。本工程是一座以农业灌溉及城乡供水为主,兼有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在线调蓄作用的中型水利工程。
二、工程主要指标
同意本工程正常蓄水位323.00m,总库容1067万m³;规划水平年2025年,本工程建成后将解决大路街道、七塘镇和八塘镇共计3.62万人、大小牲畜8万只的生产生活用水和 3.06万亩灌溉用水;年平均供水量894万m3。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同意本工程为III等中型水利工程,大坝和取(放)水、消能设施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千秋堡干管及千秋堰泵站建筑物级别为4级,沙土堡分干管及其余灌区建筑物级别为5级。
同意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设计,千秋堡干管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沙土堡分干管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千秋堰泵站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同意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同意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取(放)水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千秋堰泵站及输水管道等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闸门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
(三)工程总布置
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轴线选择方案及各建筑物选型、主要建筑物设计。
工程由大坝枢纽工程和灌区工程组成。
1.枢纽工程
枢纽工程由大坝、取(放)水建筑物、水库管理房及上坝公路、老千秋堰水库(小(1)型)大坝处理工程等组成。
大坝采用埋石混凝土重力坝,坝轴线长188.50m,坝顶高程325.00m,最大坝高31.0m;溢流坝段长34.5m,溢流净宽22.5m,采用3孔有闸控制,堰顶高程316.00m。
取水建筑物采用矩形塔式取水口,分3层取水,设计流量1.216m3/s。取水管穿出坝体后在下游坝脚处分出DN1200放空管,在管道末端消力池右岸边墙设闸阀室和消能井;生态放水管从闸阀室放空管上分出入消能井。
水库管理房布置在右坝肩,建筑总面积1848m2。
上坝公路包括左岸上坝道路、右岸上坝道路、右岸至管理房道路及泵房至坝顶道路,总长1228.00m。
老千秋堰水库(小(1)型)大坝采取坝体下游面喷混凝土处理。
2.灌区工程
灌区工程包括千秋堰泵站、千秋堡干管和沙土堡分干管。
千秋堰泵站位于大坝下游右岸坝脚,由泵房、进水管、出水管等组成。泵站共布置5台水泵,其中:3台供东北片低区,两用一备,单机容量为160kW; 2台水泵供西南片高区,一用一备,单机容量为200kW。
千秋堡干管控灌东北片灌区,长10.818km,管首设计流量0.947m3/s,采用DN600~1000球墨铸铁管。
沙土堡分干管控灌西南片灌区,止于罗家府,长3.081km,管首设计流量0.269m3/s,采用DN200~600的球墨铸铁管和PE管。
四、总工期
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为30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一)工程投资
经审核,按2019年10月价格水平,工程静态总投资53230万元,其中:工程部分28572万元,移民环境部分24658万元。详见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投资审定表。
(二)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市及以上补助,璧山区政府和项目法人自筹等多渠道筹集。
六、其他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抓紧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项目法人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工程开工前,督促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并向你局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局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璧山区千秋堰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