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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19-0028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31 [ 发布日期 ] 2019-08-31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忠县黄钦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忠县黄钦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渝水许可〔2019〕66号


    忠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重庆市忠县黄钦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忠水利文〔2019〕9号)和相关资料(项目代码:2017-500233-77-01-005227)收悉。结合市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的专家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对忠县黄钦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黄钦水库位于忠县马灌镇黄钦村,1#主坝、2#主坝坝址分别坐落在长江北岸一级支流干井河西支柴家沟上游当阴坝沟库、龙溪河下游左岸一级支流大沙河上游红岩洞沟,距忠县城区71km,坝址以上控制集雨面积9.25km2,老龙洞、兴隆、马灌三处借水工程坝址以上集雨面积5.67 km2,是一座具有农业灌溉、场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等综合利用功能的中型水利工程。

       二、工程主要指标

       同意本工程正常蓄水位513.00m,相应库容976万m³;死水位502.00m,相应死库容191万m³;东库校核洪水位514.64m,西库校核洪水位514.62m,总库容1152万m³;多年平均可供水量957万m³。规划水平年2030年,工程建成后可解决花桥、新立、马灌、拔山和双桂5场镇7.5万场镇人口、4.5万农村人口和6.93万亩耕地用水问题。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同意本工程属Ⅲ等中型水利工程。

       同意黄钦水库大坝(1#主坝、2#主坝、副坝、阜田湾副坝)、溢洪道、取放水建筑物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消能防冲建筑物级别为4级;老龙洞借水坝建筑物级别为3级,消能防冲建筑物级别为4级;兴隆、马湾两借水坝建筑物级别为4级,消能防冲建筑物级别为5级。灌溉干渠K0+000.00~K23+499.72段、供水泵站和供水管道建筑物级别为4级,灌溉干渠K23+499.72~K44+178.00段建筑物级别为5级。

       同意黄钦水库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老龙洞借水坝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兴隆、马湾两借水坝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灌溉干渠K0+000.00~K23+499.72段渠道及渠系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渠系建筑物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K23+499.72~K44+178.00段渠道及渠系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渠系建筑物校核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供水泵站和供水管道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同意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同意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水库大坝、溢洪道、取放水建筑物、借水坝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灌溉渠道及渠系建筑物、泵站及供水管道等建筑物使用年限为30年。

       (三)工程总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轴线选择方案及各建筑物选型、主要建筑物设计。

       本工程主要由水库枢纽工程、借水工程、灌区工程和输水工程四部分组成。

       1.水库枢纽工程

       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连通渠、取水建筑物、放空建筑物、生态放水建筑物组成。大坝包括1#主坝、2#主坝、副坝、阜田湾副坝。1#主坝、2#主坝、副坝均为原址扩建均质坝,其中:1#主坝采用“坝体加高+下游培厚方案”,坝轴线长242m,坝顶宽6.5m,坝顶高程514.70m,最大坝高30m;2#主坝采用“坝顶翻修+上游局部培厚+下游培厚方案”,坝轴线长364m,坝顶宽6.5m,坝顶高程514.70m,最大坝高31m;副坝采用“坝体加高+上游局部培厚+下游培厚方案”,坝轴线长151m,坝顶宽6.5m,坝顶高程514.70m,最大坝高10.21m。新建阜田湾副坝位于1#、2#主坝之间垭口,采用C20混凝土重力坝,坝轴线长25.71m,坝顶宽2.0m,坝顶高程515.90m,最大坝高3.2m。

       溢洪道布置在1#主坝右岸坝肩原址改建,为开敞式无闸控制正槽溢洪道,溢流净宽12.5m,采用实用堰,堰顶高程513.00m,采用底流消能方式。

       连通渠位于东库和西库之间,为原址扩建,渠底高程501.50m,底宽10.00m,右岸511.00m高程处设35m宽平台,总长180.94m。

       取水建筑物布置在2#主坝左岸,在原址重建岸边式分层取水塔,塔高19.6m,分3层取水。取水隧洞利用原隧洞扩建,总长51.37m,采用城门洞型断面。

       放空建筑物布置在1#主坝右岸,兼做西库生态放水建筑物。由进口段、隧洞段、拱涵段、洞外明管段、阀门室段、消能段和尾水渠组成,总长278.94m,放空建筑物内敷设DN1200放空钢管、DN150生态放水钢管。

       生态放水建筑物包括东库、西库两处生态放水管。东库在放水塔下游引水隧洞后干渠边墙接DN100PE生态放水管。西库生态放水建筑物与放空建筑物合并布置。

       2.借水工程

       借水工程包括老龙洞借水坝、兴隆借水坝、马湾借水坝、借水隧洞。

       老龙洞借水坝位于老龙洞泉水出露点下游河沟约900m处,采用底栏栅坝,坝轴线长54.50m,坝顶高程553.00m,最大坝高9.00m,过流堰顶高程550.00m。坝内设取水廊道,大坝右岸设洞内单室式沉沙池、冲沙泄水洞,冲沙泄水洞内设冲沙管(兼生态放水管)。

       兴隆借水坝位于熊家咀上游约350m处,采用底栏栅坝,坝轴线长40.50m,坝顶高程539.20m,最大坝高8.70m,过流堰顶高程537.50m。坝内设单室式沉沙池、借水廊道,右岸坝段设冲沙管(兼生态放水管)。

       马湾借水坝位于枇杷湾上游约300m处,采用底栏栅坝,坝轴线长38.00m,坝顶高程533.80m,最大坝高7.80m,过流堰顶高程532.00m。坝内设单室式沉沙池、借水廊道,右岸坝段设冲沙管(兼生态放水管)。

       借水隧洞总长2765.50m,其中:老龙洞隧洞1009.96m,兴隆隧洞665.13m,马湾隧洞1090.41m;均采用无压城门洞型断面,净空尺寸2.0m×2.4m,纵坡比降分别为0.012、0.008、0.012。

       3.灌溉工程

       灌区工程布置1条干渠,为整治已成渠道。渠首接取水建筑物引水隧洞末端,向东转南经苏家湾、生基包、石坂丘、新院子、罗家岩、沙湾、下罗家湾、卷洞村,在刘家大湾处向西,经杨柳村、芋荷村、徐家沟,在徐家大湾处转为由南偏西,经华福村、立成村、新立村、桂花村,在同德村罗家湾处止,总长44.18km,其中:明渠长30.82km,涵洞共40座长1.34km,隧洞共71座长9.50km,渡槽共19座长1.92km,倒虹吸共3座长0.60km。干渠沿线共设18处分水口(其中9处支渠分水口,9处斗渠分水口)。

       4.供水工程

       供水工程由供水管网和泵站两部分组成。

       供水管网由供水干管和马灌、花桥、拔山、新立、双桂等5条支管组成,管线总长55.23km(其中:已成干管23.50km,支管31.73 km(含拆除重建花桥支管3.31km,新建双桂支管13.97km,已成支管14.45km))。花桥支管采用DN250PE管, 双桂支管采用DN250PE管和DN250钢管。

       泵站由干管加压泵站、马灌泵站、火炉山泵站和葫芦山泵站组成,总装机容量812 kW,其中:新建干管加压泵站装机容量2×160kW(1用1备),马灌泵站装机容量由2×30 kW(1用1备)扩建至2×30+1×22kW(2用1备),葫芦山泵站装机容量由2×30 kW(1用1备)扩建至3×30kW(2用1备),火炉山泵站维持现状不变。

       四、总工期

       同意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一)工程投资

       经审查,工程静态总投资为42267.30万元,其中:工程部分32422.46万元,移民和环境部分9844.84万元。详见投资概算审定表。

       (二)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市及以上补助、忠县政府和项目法人自筹等多渠道筹集。

       六、其他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项目法人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工程开工前,督促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并向你局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局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忠县黄钦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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