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彭水县黑洞河水库工程初步设计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渝水许可〔2019〕41号
彭水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彭水县黑洞河水库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彭水水利文〔2019〕80号)及相关资料(项目代码:2018-500243-76-01-026935)收悉。结合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评审意见(详见附件1)和修改完善后的初步设计报告,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黑洞河水库工程位于彭水县桐楼乡境内,坝址所在河流属诸佛江右岸支流大沟河,坝址距彭水县城公路里程81km,距离桐楼乡2 km。坝址以上控制集雨面积6.92km2,是一座具有农业灌溉、场镇和农村人畜供水等综合效益的Ⅳ等小(1)型水利工程。
二、工程主要指标
同意水库正常蓄水位618.50m;死水位591.00m,死库容18.40万 m3;校核洪水位为619.73m,水库总库容为180.8万m3;设计水平年2030年,该工程将解决桐楼乡和诸佛乡场镇及农村人口0.69万人的生活用水、8000亩农田灌溉、30150头大小牲畜饮水问题;多年平均可供水量为271.9万m3。
三、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同意本工程属Ⅳ等小(1)型工程,大坝、溢洪道、消能防冲建筑物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供水建筑物级别为4级,灌区渠系建筑物级别为5级。大坝设计洪水标准采用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3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采用20年一遇;灌区工程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20年一遇,供水工程设计洪水标准采用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30年一遇。
(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同意水库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大坝、消能防冲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取水建筑物、提水泵站、供水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灌区渠系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
(三)工程布置
基本同意工程总布置、主要建筑物选型和建筑物设计。
本工程主要由枢纽工程和灌区工程两部分组成。
1.枢纽工程
枢纽工程包括大坝、溢洪道、取(放)水建筑物等。
大坝为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轴线长171.30m,坝顶宽6.00m,坝顶高程620.10m,最大坝高52.40m;上、下游坝坡坡比均为1:1.4。溢洪道位于左坝肩,全长313.08m,为开敞式无闸控制侧堰溢洪道,溢流净宽55.00 m,堰顶高程618.50m,采用底流消能方式。取(放)水建筑物利用导流洞布置于左岸,在隧洞进口设置分层取水塔,塔高44.00 m,采用矩形钢筋砼结构;引水管敷设于隧洞底板。
水库管理房布置于溢洪道左岸,建筑面积639m2。
2. 灌区工程
灌区工程包括黑洞河干渠、桐楼乡支渠及谢家湾支渠,总长为5.62 km。干渠首端接取水塔,长0.34km,渠首设计流量0.47m3/s。干渠末端分桐楼乡支渠和谢家湾支渠,长度分别为1.16km、4.12km,渠首设计流量分别为0.048 m3/s、0.422 m3/s,在桐楼乡支渠0+335.21处设提水泵站,桐楼乡支渠末端接桐楼乡水厂。
四、工期
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26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来源
(一)工程投资
工程静态总投资为22911万元,其中:工程部分19369万元,移民环境部分3542万元;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投资按专题报告批复投资计列。详见附件2。
(二)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由彭水县政府和项目法人筹措,可通过争取市及以上补助、项目法人市场化融资等多渠道筹集。
六、其他要求
(一)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建设管理工作由你局负责,并督促项目法人完善手续,及时开工。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局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工程开工前,督促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报件审批,并向你局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1. 彭水县黑洞河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doc
重庆市水利局
2019年6月24日
(联系人:张春才; 联系电话:8870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