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9-500000-53-01-064418)和《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采用基本正确。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为28487.1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28115.22万元,方案新增371.90万元(植物措施费260.84万元,监测措施费14.95万元,临时措施2.61万元,独立费用93.5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3级及以上弃渣场应采取视频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6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
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9月25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万州区水利局、忠县水利局、丰都县水利局、涪陵区水利局、巴南区水利局、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渝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设指挥部(代建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和主体设计单位),中铁一局、中铁二局、中铁三局、中铁十局、中铁十一局、中铁十二局、中铁十七局、中铁十八局、中国铁建大桥局、中建八局(施工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踏勘了现场,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同时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2026年6月18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简况
(二)项目组成和建设情况介绍较完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主体设计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线路全长267.972km,设置桥梁76.606km/151座,隧道151.859km/69座,车站5座(包括万州北站、忠县站、丰都北站、涪陵北站及重庆东站)、改移工程(改移道路63.23km,改移沟渠1.05km)。项目设置弃渣场524.44hm2/94处,施工场地143.33hm2/277处,施工便道339.77hm2/324.09km,表土堆放场19.99hm2/48处。
项目总占地1710.84hm2,其中:永久占地683.31hm2,临时占地1027.53hm2。项目挖方5487.91万m3,填方1311.17万m3,综合利用111.70万m³(9.70万m3由地方法拍综合利用,102.00万m3用于忠县站站前广场及综合交通枢纽场平回填利用),借方53.82万m3,弃方4118.86万m3。项目借方全部采用外购,弃方全部运往设置弃渣场集中堆放。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形的分析。项目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确定弃渣场为82处,变更后沿用原批复弃渣场28处(25处弃渣场等级未提高,3处弃渣场等级提高),取消弃渣场54处。实施过程中新增弃渣场66处。因此,项目实施阶段共设置弃渣场94处。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七条,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66处和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3处,共计69处弃渣场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一)弃渣场变更情况介绍较清楚。项目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确定弃渣场82处,占地面积586.63hm2,设计弃渣量4416.87万m3。项目实施阶段设置弃渣场94处,占地面积524.44hm2,计划弃渣4118.86万m3。目前项目已启用弃渣场93处,剩余A2弃渣场未启用。变更弃渣场69处,其中:A10、A25、A40等3处弃渣场与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中位置一致,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其余66处弃渣场选址发生变更,与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弃渣场位置不一致。变更弃渣场占地面积357.46hm2,计划弃渣2858.00万m3。
(二)基本同意提出的本批次弃渣场变更理由,同意对弃渣场进行变更。项目实施阶段,受弃渣场占用基本农田比例过大、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设施或民房无法征拆、运渣线路穿越居民点或敏感区存在环境影响和安全风险、施工组织优化调整、周边规划或其他相关工程发生变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弃渣场需原址扩容或重新选址,故弃渣场发生变更。
三、弃渣场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变更弃渣场由所在区县铁建办牵头,联合区县规资局、水利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乡镇、村委会等有关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确认,并签订了弃渣场选址纪要。根据弃渣场选址综合分析或安全稳定评估,A1、A2、A6、A8、A10、A11、A17、A18、A22、A24、A32、A38、A43、A44、A47、A48、A49、A65、A67、A68等20处弃渣场下游居民点或厂房存在安全隐患,需拆迁房屋共计80栋,目前16处弃渣场居民点拆迁工作已实施完毕,共计拆迁67栋,弃渣场选址合理;其余4处弃渣场居民点或厂房需拆迁13栋(A1弃渣场6栋,A2弃渣场2栋,A6弃渣场4栋,A8弃渣场1栋)尚未拆迁,现部分居民点与有关单位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万州区铁建办出具居民点和厂房限期拆迁承诺函,并且建设单位出具了弃渣场现场整改和下游敏感点房屋拆迁安全兜底承诺,弃渣场安全隐患排除后其选址合理。其他45处弃渣场经选址综合分析或安全稳定评估,对其周边及下游敏感点无重大影响结论,弃渣场选址基本合理。弃渣场在完成现场整改和居民点及厂房拆迁的情况下其选址避开了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也避开了河道及水库管理范围(含淹没区),弃渣场选址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与要求。
(二)基本同意对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一)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项目变更69处弃渣场中,3级弃渣场23处,4级弃渣场46处。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变更弃渣场共计69处,目前已启用68处,部分弃渣场已实施表土剥离、挡渣墙、抗滑桩、拦渣坝、桩板墙、沟底盲沟、截排水沟、消能顺接、土地整治、复耕、植被恢复等措施。后续弃渣场整改或完善措施为:A6、A57、A62、A69等4处弃渣场超高超量堆放,立即实施超高超量弃渣清运;A53、A65等2处弃渣场堆置现状与施工图设计严重不符,立即按照施工图设计整改;其他弃渣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堆放;根据弃渣场施工图设计补充完善挡拦工程、截排水沟、消能顺接、分级分台放坡、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复耕等措施。
五、弃渣场变更投资估算
(一)变更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28487.1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28115.22万元,方案新增371.90万元(植物措施费260.84万元,监测措施费14.95万元,临时措施2.61万元,独立费用93.50万元)。
六、其他
(一)落实弃渣场详细地质勘察成果,加强弃渣场拦挡及排洪排水设计,复核弃渣场安全稳定性和排洪(水)过流能力,以满足规范要求。
(二)加强弃渣场施工管理,严禁乱挖乱堆乱放,弃渣必须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严禁超高超界堆放,切实落实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水土流失。
(三)落实弃渣场水土保持监测,3级及以上弃渣场应当采取视频监控方式,全过程记录弃渣和防护措施实施情况,加强弃渣场稳定监测。
(四)建设单位应限期完成弃渣场现场整改和有重大影响的居民点、厂房等拆迁工作,全面梳理弃渣场雨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疏通水系,确保弃渣场安全稳定运行。
附件: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6年6月18日
附件
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估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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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审核投资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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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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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
26817.40 |
2681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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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
260.84 |
668.99 |
92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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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第三部分:监测措施 |
14.95 |
1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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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措施 |
2.61 |
628.83 |
63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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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
93.50 |
9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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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总投资 |
371.90 |
28115.22 |
2848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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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下载: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