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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5-00172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5〕37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0 [ 发布日期 ] 2025-06-10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市郊铁路璧山至铜梁线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二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渝西快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市郊铁路璧山至铜梁线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二批)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7-500000-53-01-007187)和《市郊铁路璧山至铜梁线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二批)》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采用基本正确。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为1557.9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542.95万元,方案新增15.00万元(其中:独立费用15.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市郊铁路璧山至铜梁线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二批)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566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

    市郊铁路璧山至铜梁线工程

    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

    (第二批)专家评审意见

    2025415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市郊铁路璧山至铜梁线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二批)》(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铜梁区水利局、璧山区水利局、重庆市渝西快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设计单位)、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重庆开源地质勘探有限公司(弃渣场安全稳定评估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踏勘了现场,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办水保〔2023177渝水〔2018267,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同时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补充报告书》进行了修改补充,2025530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简况

    (一)工程组成、布局及建设情况介绍较完整。市郊铁路璧山至铜梁线工程(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重庆市璧山区和铜梁区境内。项目正线起于铜梁区三角碑附近铜梁西站,线路向东沿迎宾路敷设,至铜梁区便民服务中心南侧设铜梁站,线路继续东行,上跨龙腾大道后,设铜梁新城站、蒲吕站,穿云雾山至璧山区,设大路站、青龙湖站、河边站、黛山大道站后,折向东至终点璧山站,正线全长37.516km。项目出入线线路起于正线铜梁西站,向西南方向布置连接铜梁车辆基地,出入线全长1.177km

    项目主要由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站场工程、改移工程等组成,综合桥隧比为67%。其中:路基12.371km,桥梁15.674km/56座,隧道9.471km/7段,站场工程12处(车站9座、车辆基地1处和主变电所2处),改移道路14.700km,改移沟渠0.240km

    项目已于20209月开工,202412月建成通车,总工期52个月。项目总投资86.42亿元,其中土建投资62.05亿元。

    (二)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及变更方案审批情况介绍较清楚。20167月,项目取得了《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市郊铁路璧山至铜梁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渝水许可〔201678号);20215月,项目取得了《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市郊铁路璧山至铜梁线工程水土保持变更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渝水许可〔202139号);20234月,项目取得了《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市郊铁路璧山至铜梁线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一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渝水许可〔202325号)。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形的分析。本项目水保方案变更报告中已批复的弃渣场11处,除取消1处外,其余10处弃渣场位置全部发生变更,其中第一批次6处弃渣场已取得批复,本批次涉及变更弃渣场4处。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七条规定,在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二、弃渣场变更情况

    (一)弃渣场变更情况介绍较清楚。批复的水保方案变更报告中,全线共设置弃渣场24.72hm2/11处,全部发生变更,其中取消批复渣场1处,原址扩容1处,另选址新设9处。按照“成熟一批报送一批”原则,变更的10处渣场分两次进行报批,其中第一批次11.26hm2/6处(已批复),本批次报批的13.46hm2/4处为第二批次,分别为:位于铜梁的项目四分部B5弃渣场和项目五分部B6弃渣场;位于璧山区的项目七分部B10B12弃渣场。

    (二)基本同意提出的弃渣场变更理由。本次涉及变更的4个渣场为已批复的Q6Q7Q10Q11弃渣场,其中Q6Q7弃渣场在办理征地手续时,发现部分用地已调整为基本农田,不具备弃渣条件,选址变更;Q10运渣道路经过密集居住区,对居民干扰大,存在安全隐患,沿线居民不同意运渣线路,选址变更;Q11弃渣场征地过程中,因场内种植有大量树木及药材,土地权属人不同意征地,选址变更。

    三、弃渣场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本批次变更的4个弃渣场已取得了所在区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业、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村小组的选址确认意见。弃渣场已开展地质勘察,结论均为地质条件良好,适宜渣场建设;弃渣场均不涉及河道和建成水库管理范围(含水库淹没区);弃渣场下游涉及部分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居民点,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安全稳定性评估报告,结论为弃渣场整体稳定,渣场失事对下游敏感点不存在重大影响。弃渣场选址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与要求。

    (二)基本同意对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一)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B5B6弃渣场级别为4级,B10B12弃渣场级别为5级。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目前,弃渣场均已堆渣渣完毕。弃渣场基本按照专项设计落实拦挡、排水、护坡、复耕或植被恢复等措施,其中拦挡及护坡工程基本完成;正在开展排水、撒播灌草及复耕工作。针对尚未按照设计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的弃渣场,应及时按设计图落实各项措施。

    五、弃渣场变更投资估算

    (一)变更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本批次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1557.9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542.95万元,方案新增15.00万元(其中:独立费用15.00万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六、其他

    目前项目已完工,应尽快按照设计方案落实各渣场措施,临近B6弃渣场右侧既有渣场的渣体应按照主体设计及稳定性评价的要求及时进行清理,确保既有渣场及B6弃渣场安全稳定。

    附件:市郊铁路璧山至铜梁线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补充报告书(第二批)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5531日            


    附件

    市郊铁路璧山至铜梁线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补充报告书(第二批)投资估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工程或费用名称

    审核投资

    备注

    方案

    新增

    主体

    已列

    合计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1511.46

    1511.46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2.67

    2.67


    第三部分 监测措施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措施


    28.82

    28.82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15.00


    15.00


    一至五部分合计

    15.00

    1542.95

    1557.95


    总计

    15.00

    1542.95

    155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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