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赤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Q10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0-500000-48-01-152522)和《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Q10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669.5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618.29万元,方案新增51.2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4.57万元,植物措施0.44万元,施工临时措施26.25万元,独立费用10.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Q10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4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
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
(重庆段)Q10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4年8月9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Q10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江津区水利局、重庆渝赤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中铁长江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送审稿)》,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办水保〔2023〕177号”和“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2024年9月14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简况
项目设置桥梁13023m/38座,隧道10193m/6座,互通立交6座,管理用房7处、服务区2处、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4处。项目规划弃渣场12个,施工道路64.91km,施工生产生活区40个。项目总占地577.51hm2,其中:永久占地460.21hm2,临时占地117.30hm2。项目挖方2170.53万m3,填方1480.27万m3,弃方690.26万m3,无借方。弃方全部运往规划弃渣场集中堆放。
项目已于2023年9月开工,计划2027年8月完工,工期48个月。项目总投资108.91亿元,其中土建投资80.25亿元。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介绍清楚。2023年2月3日,项目取得了《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渝水许可〔2023〕4号)。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形的分析。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七条,重新选址Q10弃渣场为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需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一)弃渣场变更情况介绍较清楚。项目已批复方案中设置弃渣场12处,占地面积63.41hm2,可容纳弃渣量901万m3,设计弃渣总量686.84万m3。现阶段项目实际设置弃渣场12处,其中Q4、Q6、Q7、Q10弃渣场选址发生变更,与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弃渣场位置不一致,Q4、Q6、Q7已取得变更批复。
(二)基本同意提出的本批次弃渣场变更理由,同意对弃渣场进行变更。项目已批复方案中Q10弃渣场下游2处居民点须纳入拆迁范围,其中1户居民在此居住多年,其明确表达不同意房屋拆迁要求,征地拆迁工作受阻,导致Q10弃渣场无法启用,需重新选址,故弃渣场位置发生变更。
三、弃渣场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本批次报送变更Q10弃渣场已取得江津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及所在乡镇、村委会和土地权属人同意。
弃渣场下游59m右侧台地有1处废弃居民点(居民点与沟底高差38.6m),下游221m左侧台地有6处居民点(居民点与沟底高差34.5m),下游399m左侧台地有5处居民点(居民点与沟底高差67.4m),下游420m处为在建主体工程堰沟碥大桥。经分析评价,弃渣场不会对保护对象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河道和建成水库管理范围,选址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的规定与要求。
(二)基本同意对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一)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弃渣场级别为3级,拦挡工程级别为3级。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堆渣前,对弃渣场征地范围采取表土剥离,剥离表土择地集中堆放并做好表土保护措施;按照“先挡后弃”原则,在弃渣场坡脚布设挡渣墙,沟底布设片石排水盲沟,周边布设排水沟,并做好弃渣场上下游排水消能顺接措施。堆渣过程中,弃渣场采取自下而上、分层堆放、分层碾压、分级放坡的堆置方案,渣顶平台外侧设挡水土埂,堆渣边坡及裸露区采用彩条布苫盖。堆渣结束后,对弃渣场进行土地整治,堆渣边坡采取植被恢复,顶部采取复耕。
五、弃渣场变更投资估算
(一)变更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669.5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618.29万元,方案新增51.2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4.57万元,植物措施0.44万元,施工临时措施26.25万元,独立费用10.00万元)。
六、其他
(一)落实弃渣场地质勘察成果,加强弃渣场挡拦及排水设计,复核弃渣场稳定性。
(二)弃渣场应严格按照设计堆置方案组织施工,严禁超高超界堆放,落实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水土流失。
(三)弃渣场应做好雨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疏通水系,确保汛期安全。
附件: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Q10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4年9月18日
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Q10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审核投资 |
备注 | ||
方案 新增 |
主体 已列 |
合计 | |||
一 |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
14.57 |
593.27 |
607.84 |
|
|
拦渣工程 |
|
90.76 |
90.76 |
|
|
排水工程 |
|
435.29 |
435.29 |
|
|
土地整治工程 |
14.26 |
67.22 |
81.48 |
|
|
复耕工程 |
0.31 |
|
0.31 |
|
二 |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
0.44 |
25.02 |
25.46 |
|
|
植被恢复工程 |
0.44 |
25.02 |
25.46 |
|
三 |
第三部分:监测措施 |
|
|
0.00 |
|
四 |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措施 |
26.25 |
|
26.25 |
|
|
弃渣场 |
20.99 |
|
20.99 |
|
|
其他临时工程 |
5.26 |
|
5.26 |
|
五 |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
10.00 |
|
10.00 |
|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
10.00 |
|
10.00 |
|
六 |
静态总投资 |
51.26 |
618.29 |
669.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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