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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市水利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建设项目 > 批准结果信息>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4-00018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4〕3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6 [ 发布日期 ] 2024-01-19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江北城CBD区域江水源热泵集中供热项目1号能源站取水维护工程特定活动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江北嘴水源空调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北城CBD区域江水源热泵集中供热项目1号能源站取水维护工程特定活动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江北城CBD区域江水源热泵集中供热项目1号能源站取水维护工程特定活动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就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在位于嘉陵江左岸,距嘉陵江河口2实施应急清淤特定活动。主要对取水头上、下游各32米,向嘉陵江河道中心线延伸40米,155.62高程(黄海高程)的浅区进行清淤活动,清淤面积约2400平方米

    二、疏浚活动开始前,你单位应将施工安排计划告知江北区农业农村委,疏浚特定活动实施过程应当接受江北区农业农村委的监督管理。

    三、你单位要高度重视河道水域岸线保护,疏浚特定活动产生的可利用砂石,应交付政府授权的平台公司统一处置。活动完毕后应及时清退相关设施设备,平整河床、修复保护岸线,确保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

    四、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20天,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特定活动未实施,本行政许可自动失效。

    重庆市水利局

    2024116

    抄送:市河道事务中心,江北区农业农村委。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江北城CBD区域江水源热泵集中供热项目1号能源站取水维护工程特定活动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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