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青山头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巫山县青山头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8-500237-44-02-047409)和《巫山县青山头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内容和理由。
(二)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三)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5.9hm2,全部位于巫山县。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0%,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工程静态总投资771.14万元,其中:主体已列433.51万元,方案新增337.6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10.84万元,植物措施21.61万元,监测措施48.28万元,施工临时措施9.26万元,独立费用78.96万元,基本预备费11.4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7.28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组织管理,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完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其正常运行,发挥水土保持功能。
(二)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监理资料,做好水土保持档案管理工作。
(三)及时向主管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1. 巫山县青山头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特性表
2. 巫山县青山头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3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1
巫山县青山头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特性表
项目名称 |
巫山县青山头风电场项目 |
流域管理机构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区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巫山县 | ||||
项目规模 |
装机容量4.25万千瓦,安装17台单机容量2.5兆瓦风电机组 |
总投资(万元) |
36677.97 |
土建投资(万元) |
6498.14 | ||||
动工时间 |
2020年4月 |
完工时间 |
2021年7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2年 | ||||
工程占地(hm2) |
35.9 |
永久占地(hm2) |
0.81 |
临时占地(hm2) |
35.09 | ||||
土石方(万m3) |
挖方 |
填方 |
综合利用 |
余方 | |||||
48.07 |
43.06 |
4.55 |
0.45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剥蚀构造中山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模数〔t/(km2·a)〕 |
1290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35.90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7794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6204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 ||||||||
防治 目标 |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0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 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风机平台防治区 |
无主体已列;方案新增表土剥离6673m3,表土回覆6673m3,全面整地3.52hm2 |
无主体已列;方案新增撒草绿化3.52hm2 |
无主体已列;方案新增防尘网覆盖面积13260m2 | ||||||
道路防治区 |
主体已列浆砌石排水沟23896m,沉砂消能池36座;方案新增表土剥离34176m3,表土回覆33546m3,全面整地10.11hm2 |
无主体已列;方案新增撒草绿化10.11hm2,栽植灌木7329株,栽植攀爬植物25806株 |
无主体已列;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9942m | ||||||
集电线路防治区 |
无主体已列;方案新增表土剥离105m3,表土回覆105m3,全面整地0.11hm2 |
无主体已列;方案新增撒草绿化0.11hm2 |
/ | ||||||
升压站扩建防治区 |
/ |
/ |
无主体已列;方案新增防尘网覆盖面积180m2 | ||||||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无主体已列;方案新增表土剥离1725m3,表土回覆2300m3,全面整地1.15hm2 |
无主体已列;方案新增撒草绿化1.15hm2 |
无主体已列;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490m,临时沉砂池2座,防尘网覆盖200m2 | ||||||
弃渣场防治区 |
无主体已列;方案新增表土剥离165m3,表土回覆220m3,全面整地0.11hm2,挡渣墙45m,浆砌石排水沟60m |
无主体已列;方案新增撒草绿化0.11hm2 |
/ | ||||||
投资(万元) |
544.35(主体已列433.51) |
21.61(主体已列0) |
9.26(主体已列0)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771.14(主体已列433.51) |
独立费用(万元) |
78.96 | ||||||
监理费(万元) |
15.49 |
监测费(万元) |
48.28 |
水土保持补偿费(万元) |
57.28 | ||||
方案编制单位 |
西部(重庆)地质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巫山县青山头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宋军/023—81***07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高秉文/13***93 | ||||||
地址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享通路27号【黄金湾 智谷】B4栋1-2楼 |
地址 |
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广东中路274号7-2-1 | ||||||
邮编 |
401333 |
邮编 |
404700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健/13***84 |
联系人及电话 |
蒋涛/19***27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信箱 |
327***42@qq.com |
电子信箱 |
12***85@qq.com |
附件2
巫山县青山头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变更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3年5月18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巫山县青山头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巫山县水利局、重庆市巫山县青山头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西部(重庆)地质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号”、“水保监〔2020〕63号”和“渝水规范〔2021〕2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评定等级为“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项目法人于2023年6月21日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况及缘由介绍较清楚。
项目已完工,本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属补报。
2019年7月26日,重庆市水利局以“渝水许可〔2019〕50号”文批复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实施阶段由于工程优化及施工变更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8.25%。依据《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办水保〔2016〕65号)规定,项目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
(二)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三)项目已于2021年7月完工,基本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5.9hm2。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六)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0%,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25%。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基本清楚。
巫山县青山头风电场项目位于重庆市巫山县三溪乡、两坪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风力发电场、升压站扩建及配套的场区道路、集电线路,工程设计总装机容量42.5MW。风机发电场共设17组单机容量为2.5MW的发电机组;升压系统利用三溪两坪195MW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内预留用地进行设备安装;新建施工道路23.896km/18条(其中:场区道路19.472km/17条,进场4.424km/1条);新建35kV集电线路33.5km(其中:架空线路6.86km,地埋电缆26.64km);设施工生产生活区1.15hm2/1处、弃渣场0.11hm2/1处。项目总占地面积35.90hm2(其中:永久占地0.81hm2,临时占地35.09hm2);项目土石方总挖方48.07万m3(含剥离表土4.28万m3),总填方43.06万m3(含表土回覆4.28万m3),石方综合利用4.55万m3,弃方0.45万m3。项目原批复的2处弃渣场未启用,施工新增1处占地0.11hm2的弃渣场,实际堆渣0.45万m3。项目已于2020年4月开工,2021年7月完工,总工期16个月。工程总投资为36677.9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498.14万元。
(二)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等情况阐述较为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选址(线)的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建设方案与布局、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方法及工艺的水土保持评价。项目工程优化及施工变更后,总占地面积减小,弃方数量减少,有利于水土保持。新设弃渣场其选址征得了所属区县规自、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同意,设有拦挡及排水措施,避开了环境敏感目标,满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渣场选址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的界定。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二)项目扰动地表面积35.90hm2,损毁植被面积35.82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量预测方法及成果。项目建设可能产生土壤侵蚀总量7794t,新增土壤侵蚀量6204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分析和指导性意见。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同意项目划分为风机平台、道路、集电线路、升压站扩建、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共6个水土流失防治区。
(二)同意由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和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所组成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其中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依据已批复的项目原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所实施的措施,目前已全部实施完成,本次方案变更报告书无实际新增措施。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区防治措施布局。
项目已完工,各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已实施。
1.风机平台防治区
施工前,对施工扰动区表土进行剥离;施工过程中,对各风机基础开挖的基坑临时边坡采用防尘网覆盖;对基础二次开挖用于回填的临时堆土采用防尘网覆盖。施工后期,对平台内空地结合表土回覆进行全面整地,然后实施撒草绿化。
2.道路防治区
施工前,对施工扰动区内表土进行剥离。路基形成后,在路基内侧坡脚设置土质临时排水沟;道路完工后及时对路基边坡进行表土回覆,结合全面整地实施撒草绿化;待电缆敷设完毕后,在道路内侧结合电缆开挖沟槽,修筑浆砌石排水沟,排水沟末端排入自然沟道或现有排水设施,在坡度较大容易产生冲刷的排水沟末端设置浆砌石沉砂消能池;排水沟修筑后在道路内侧栽植攀爬植物防护路堑挖方边坡,并在外侧填方边坡补充栽植灌木幼苗。
3.集电线路防治区
施工前,对开挖沟槽上层可用表土进行剥离;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占地范围内进行全面整地及撒草绿化。
4.升压站扩建防治区
施工过程中,对设备基础开挖用于回填的临时堆土采用防雨布覆盖。
5.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施工前,对施工生产区内表土进行剥离;施工期间,在施工生产区周边修建土质临时排水沟,并在排水沟末端设置临时沉砂池;对区内松散材料采用防尘网覆盖。施工结束后,对扰动迹地全部进行整地及撒草绿化。
6.弃渣场防治区
弃渣前,对渣场内表土进行剥离,弃渣场底部设置挡渣墙,对渣土进行拦挡;在弃渣场周边修筑浆砌石排水沟将其导入周边自然水系。弃渣完成后,对渣场顶部结合表土回覆进行全面整地,最后实施撒草绿化。
六、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基本可行。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项目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771.14万元,其中:主体已列433.51万元,方案新增337.6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10.84万元,植物措施21.61万元,监测措施48.28万元,施工临时措施9.26万元,独立费用78.96万元,基本预备费11.4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7.28万元),详见附件。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基本同意方案中提出的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附件:巫山县青山头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3年6月25日
附件
巫山县青山头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投资估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设计投资 |
审核投资 |
核增、减 (+、-) | ||||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
合计 |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
合计 | |||
一 |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费 |
110.84 |
433.51 |
544.35 |
110.84 |
433.51 |
544.35 |
0.00 |
1 |
道路防治区 |
35.87 |
433.51 |
469.38 |
35.87 |
433.51 |
469.38 |
0.00 |
2 |
风机平台防治区 |
7.24 |
7.24 |
7.24 |
7.24 |
0.00 | ||
3 |
集电线路防治区 |
0.12 |
0.12 |
0.12 |
0.12 |
0.00 | ||
4 |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2.24 |
2.24 |
2.24 |
2.24 |
0.00 | ||
5 |
弃渣场防治区 |
65.37 |
65.37 |
65.37 |
65.37 |
0.00 | ||
二 |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费 |
21.61 |
21.61 |
21.61 |
21.61 |
0.00 | ||
1 |
道路防治区 |
17.31 |
17.31 |
17.31 |
17.31 |
0.00 | ||
2 |
风机平台防治区 |
3.09 |
3.09 |
3.09 |
3.09 |
0.00 | ||
3 |
集电线路防治区 |
0.10 |
0.10 |
0.10 |
0.10 |
0.00 | ||
4 |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1.01 |
1.01 |
1.01 |
1.01 |
0.00 | ||
5 |
弃渣场防治区 |
0.10 |
0.10 |
0.10 |
0.10 |
0.00 | ||
三 |
第三部分监测措施费 |
48.28 |
48.28 |
48.28 |
48.28 |
0.00 | ||
四 |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措施费 |
9.26 |
9.26 |
9.26 |
9.26 |
0.00 | ||
1 |
道路防治区 |
3.48 |
3.48 |
3.48 |
3.48 |
0.00 | ||
2 |
风机平台防治区 |
5.30 |
5.30 |
5.30 |
5.30 |
0.00 | ||
3 |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0.41 |
0.41 |
0.41 |
0.41 |
0.00 | ||
4 |
升压站扩建防治区 |
0.07 |
0.07 |
0.07 |
0.07 |
0.00 | ||
五 |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
78.96 |
78.96 |
78.96 |
78.96 |
0.00 | ||
I |
第一至五部分合计 |
268.95 |
433.51 |
702.46 |
268.95 |
433.51 |
702.46 |
0.00 |
II |
基本预备费 |
11.40 |
11.40 |
11.40 |
11.40 |
0.00 | ||
III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57.28 |
57.28 |
57.28 |
57.28 |
0.00 | ||
IV |
总投资 |
337.63 |
433.51 |
771.14 |
337.63 |
433.51 |
771.14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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