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三峡库区重庆市南岸区消落区综合治理(鹅公岩长江大桥—史家岩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7-500108-48-01-006536)和《三峡库区重庆市南岸区消落区综合治理(鹅公岩长江大桥—史家岩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2.31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为2507.8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2399.8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08.02万元(其中监测措施15.50万元,独立费用53.39万元,基本预备费4.1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5.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水利部第53号令”规定办理。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三峡库区重庆市南岸区消落区综合治理(鹅公岩长江大桥—史家岩段)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三峡库区重庆市南岸区消落区综合治理(鹅公岩长江大桥—史家岩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3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1
三峡库区重庆市南岸区消落区综合治理
(鹅公岩长江大桥—史家岩段)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三峡库区重庆市南岸区消落区综合治理工程 (鹅公岩长江大桥-史家岩段)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南岸区 | |||||||
项目规模 |
护砌岸线长3430m治理面积18.33hm2,库岸整治面积63.98hm2 |
总投资(万元) |
41325.67 |
土建投资(万元) |
33230.67 | |||||||
动工时间 |
2020年3月 |
完工时间 |
2023年5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3年 | |||||||
工程占地(hm2) |
永久占地(hm2) |
临时占地(hm2)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量 |
填方量 |
借方量 |
弃方量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不涉及 | |||||||||||
地貌类型 |
河谷阶地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hm2)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 |||||||||||
防治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库岸整治工程 防治区 |
/ |
/ |
主体已实施临时排水沟3480m,集水井18座,边坡防雨布遮盖62090m2 | |||||||||
环境整治及生态修复防治 防治区 |
主体已实施透水砖0.99hm2,透水混凝土8.61hm2,植草沟4751m,混凝土排水沟3526m,表土剥离21.85hm2,表土回覆3.56万m3 |
主体已实施景观绿化25.25hm2 |
主体已实施多功能生态植物篱网苫盖面积约65000m2 | |||||||||
投资(万元) |
主体设计:1116.85万元 方案新增:0.00万元 |
主体设计:1194.19万元 方案新增:0.00万元 |
主体设计:88.81万元 方案新增:0.00万元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独立费用(万元) |
|||||||||||
监理费(万元) |
监测费(万元) |
补偿费(万元) |
35.00 | |||||||||
方案编制单位 |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柳杨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李伟 | |||||||||
地 址 |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177号 |
地 址 |
重庆市南岸区长电一支路13号2-1号 | |||||||||
邮政编码 |
400020 |
邮政编码 |
401336 | |||||||||
联系人及电话 |
于超杰/18580754450 |
联系人及电话 |
徐涵越/13368220706 | |||||||||
传 真 |
|
传 真 |
| |||||||||
电子信箱 |
896205697@qq.com |
电子信箱 |
371466596@qq.com | |||||||||
附件
三峡库区重庆市南岸区消落区综合治理
(鹅公岩长江大桥—史家岩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3年4月6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三峡库区重庆市南岸区消落区综合治理工程(鹅公岩长江大桥—史家岩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号”、“水保监〔2020〕63号”和“渝水规范〔2021〕2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项目法人于2023年5月4日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2.31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基本清楚
三峡库区重庆市南岸区消落区综合治理工程(鹅公岩长江大桥—史家岩段)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工程河段起点位于鹅公岩长江大桥桥下(桩号:K0+000),止于南滨西路重庆市警备区大门处(桩号:K3+430),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I级。建设内容由库岸整治、环境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组成,其中库岸整治区主要包括临江侧(G0+000~G4+171.35)和内湖侧(NZ0+000~NZ1+093.80)两部分区域,治理面积约18.33hm2(含内湖8.58hm2);环境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主要是对3430m库岸所对应的消落带区167.0m水位线以上区域进行生态修复,修复面积约63.98hm2。项目施工期间场外交通依托市政道路,施工工区及临时堆场在用地红线内设置。项目建设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建。
工程占地合计82.31hm2,其中:永久占地82.10 hm2,临时占地0.21hm2,为施工期间堤防挡墙施工临时占用南滨路人行道。工程总挖方54.95万m3,总填方27.29万m3,无借方,余方27.66万m3,根据现场调查及土石方利用协议,工程余方已运至南山闭坑回填综合利用。
工程已于2020年3月开工,库岸整治部分已全部完工,环境整治及生态修复已完工95%,预计2023年5月竣工,总工期为39个月;工程静态总投资41325.6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3230.67万元。
(二)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植被、气象、水文、环境敏感区等情况阐述基本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选线的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对建设方案与布局的水土保持评价分析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基本同意对水土流失现状、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的分析。
(二)水土流失调查及预测范围、时段、方法和结果基本正确。
1.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扰动地表面积73.73hm2(内湖8.58hm2水域未扰动),175m水位线以上扰动面积25.00hm2。
2.工程水土流失总量为9562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7831t。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性分析和指导性意见。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基本同意项目划分为库岸整治、环境整治及生态修复2个水土流失防治区。
(二)基本同意由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有机结合起来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三)基本同意方案根据各防治区水土流失现状提出的防治措施布局。
1.库岸整治防治区
库岸整治防治区施工前,在施工围堰内侧汇水处设置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已实施),排导围堰内渗水和上方来水;施工过程中及时清淤清障,利用临时堆料场堆放点存放、晾晒一段时间后采用自卸式汽车运输至南岸区正街老厂泉山村拉法基水泥厂旁矿山回填利用(已实施);遇强降雨时采用防雨布对库岸整治区域内开挖及回填裸露的土质坡面和松散的临时堆土进行苫盖(已实施)。
2.环境整治及生态修复防治区
环境整治及生态修复防治区施工前,已对占地范围表土进行了剥离,剥离的表土运至就近表土临时堆场集中堆放(已实施);施工过程中,在173m水位线处设置了混凝土排水沟(已实施),对167.0m~173.0m河漫滩生态自然修复区域进行了多功能生态植物篱网苫盖(已实施),在内湖库岸整治内侧设置植草沟拦蓄汇水(已实施),在广场和道路区域采用透水混凝土和透水砖等材料铺装(已实施),对景观绿化区域占地进行表土回覆(已实施),在167.0m~193.0m高程范围内实施了类型多样的景观绿化(已实施)。方案建议对因汛期涨水而损毁的植被及时进行补植恢复。
(四)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为2507.8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2399.85万元,方案新增108.02万元(其中:监测措施15.50万元,独立费用53.39万元,基本预备费4.1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5.00万元)。详见附件。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基本同意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附件:三峡库区重庆市南岸区消落区综合治理(鹅公岩长江
大桥—史家岩段)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3年5月6日
附件
三峡库区重庆市南岸区消落区综合治理(鹅公岩长江大桥—史家岩段)
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设计投资 |
审核投资 |
核增、减 (+、-) | |||||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
小计 |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
小计 | ||||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
0.00 |
1116.85 |
1116.85 |
|
1116.85 |
1116.85 |
0.00 | ||
一 |
环境整治及 生态修复区 |
0.00 |
1116.85 |
1116.85 |
|
1116.85 |
1116.85 |
0.00 | |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
0.00 |
1194.19 |
1194.19 |
|
1194.19 |
1194.19 |
0.00 | ||
一 |
环境整治及 生态修复区 |
0.00 |
1194.19 |
1194.19 |
|
1194.19 |
1194.19 |
0.00 | |
第三部分 监测措施 |
15.50 |
0.00 |
15.50 |
15.50 |
0.00 |
15.50 |
0.00 | ||
第四部分 临时措施 |
0.00 |
88.81 |
88.81 |
0.00 |
88.81 |
88.81 |
0.00 | ||
一 |
库岸整治区 |
0.00 |
69.37 |
69.37 |
0.00 |
69.37 |
69.37 |
0.00 | |
二 |
环境整治及 生态修复区 |
0.00 |
19.44 |
19.44 |
0.00 |
19.44 |
19.44 |
0.00 | |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
53.39 |
|
53.39 |
53.39 |
|
53.39 |
0.00 | ||
一 |
技术咨询费 |
53.08 |
|
53.08 |
53.08 |
|
53.08 |
0.00 | |
1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
26.88 |
|
26.88 |
26.88 |
|
26.88 |
0.00 | |
2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0.00 |
|
0.00 |
0.00 |
|
0.00 |
0.00 | |
3 |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费 |
26.20 |
|
26.20 |
26.20 |
|
26.20 |
0.00 | |
二 |
工程管理费 |
0.31 |
|
0.31 |
0.31 |
|
0.31 |
0.00 | |
1 |
建设管理费 |
0.31 |
|
0.31 |
0.31 |
|
0.31 |
0.00 | |
2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0.00 |
|
0.00 |
0.00 |
|
0.00 |
0.00 | |
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0.00 |
|
0.00 |
0.00 |
|
0.00 |
0.00 | |
Ⅰ |
第一至五部分合计 |
68.89 |
2399.85 |
2468.74 |
68.89 |
2399.85 |
2468.74 |
0.00 | |
Ⅱ |
基本预备费 |
4.13 |
|
4.13 |
4.13 |
|
4.13 |
0.00 | |
Ⅲ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35.00 |
|
35.00 |
35.00 |
|
35.00 |
0.00 | |
Ⅳ |
水土保持总投资 |
108.02 |
2399.85 |
2507.87 |
108.02 |
2399.85 |
2507.87 |
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