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走进水利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2-00205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2〕30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28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酉阳县龙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酉阳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酉阳县龙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酉阳水利文〔2022〕39号)和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及专家组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500242-76-01-154183)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对酉阳县龙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工程概况

    酉阳县龙潭水库位于龙潭河支流王家河下游,坝址坐落在龙潭镇柏香村附近,坝址控制集雨面积94km²,坝址距酉阳县城17km,距龙潭场镇5km。水库正常蓄水位393.76m(85国家高程,下同),总库容为1020万m³司。龙潭水库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兼乡镇供水、发电、旅游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利工程。该水库于1978年竣工,2002—2005年实施初次除险加固。2022年2月,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以“渝发改农经〔2022〕241号”批复了《酉阳县龙潭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工程除险加固条件

    基本同意选取的设计洪水标准、计算方法及计算成果,与可研阶段一致。坝址10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859m³/s,200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1360m³/s。

    基本同意分期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与可研阶段一致。

    基本同意水库区、坝址区地质条件评价结论;基本同意坝枢工程地质主要问题评价结论及处理建议;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评价和岩体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

    三、工程除险加固设计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同意工程等别为Ⅲ等。

    同意本次新增的大坝上游抛石护坡及右坝肩挡墙、右岸取水建筑物、溢洪道底板等建筑物级别为3级。

    同意大坝、溢洪道、取水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

    (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同意新增的管理房等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管道、闸阀等金属结构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与可研阶段一致。

    (三)除险加固整治设计

    基本同意采用可研阶段比选后的工程除险加固推荐方案及工程整治设计。

    1.大坝上游坝坡

    上游坝坡高程372.00m以上维持现状不变,在高程372.00m处设宽约24m平台,以下采用抛石压脚处理,坡比为1:4.0。块石采用外购灰岩,饱和抗压强度不低于30MPa。

    2.大坝右坝肩挡墙

    拆除大坝右坝端临近溢洪道左边墙部分已建浆砌石挡墙,自坝顶上游端起,顺溢洪道左边墙方向新建衡重式挡墙和仰斜式挡墙,边墙顶与大坝下游坝坡高程一致,墙后采用原坝体开挖料回填;靠坝体一侧采用C30钢筋混凝土抗滑桩保护开挖,桩间距3.0m,桩径0.6m。挡墙采用C20混凝土,墙身设排水管,挡墙布置沉降缝。新建衡重式挡墙置于基岩或已成溢洪道边墙顶,仰斜式挡墙置于土基上。

    下阶段应复核挡墙后回填料设计和防渗设计。

    3.溢洪道整治

    清除右边墙墙顶以上危岩和上坝桥头山体覆盖层,按1:0.5坡比削坡及设置马道,坡面挂钢筋网和设置锚杆后喷C20混凝土支护,并设排水。

    拆除溢洪道侧槽及其以下泄槽原衬砌的底板混凝土,对岩石清理凿毛后,浇筑C30钢筋混凝土,并设锚筋连接基岩;新旧混凝土接触面凿毛后涂刷混凝土截面胶,底板与原边墙间缝内填充遇水膨胀止水条,并用M30水泥砂浆勾缝。底板每15m设一道沉降缝和橡胶止水带。

    4.取水建筑物

    新建的取水塔布置在大坝右岸上游约150m处,采用岸边圆筒式分层取水塔,塔顶高程400.66m,塔顶设控制室及防水屋面,塔顶与岸坡设3跨钢筋混凝土交通桥。取水塔内设6层水平取水钢管,层高6m。取水塔圆筒内径8m,筒壁采用C25W8钢筋混凝土结构。塔基置于弱风化基岩,并用锚筋连接。

    取水塔与岸边通过交通桥连接。交通桥设3跨,跨度15.0m,桥面宽3.0m,桥梁下部采用C30钢筋混凝土排架,排架置于桩基承台上。

    5.大坝监测

    基本同意新增的大坝监测设施及设计。下阶段应完善监测布置及设计。

    6.附属设施

    基本同意交通工程设计。

    基本同意拆除危房和新建水库管理房(建筑面积215m²)。

    下阶段应完善管理房布置及设计。

    四、机电、金属结构及消防

    基本同意机电、金属结构及消防设计。

    五、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施工期龙潭水厂临时供水方案采用可研阶段推荐的坝下游修建临时低坝蓄水方案。

    基本同意施工导流标准、导流方案和导流建筑物设计。

    基本同意料场的选择与开采。工程土料和石渣料均采用开挖利用料;块石料在板溪镇购买,综合运距约25km;商品混凝土在龙潭镇购买,综合运距约15km。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施工程序、施工方法、配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总布置。本工程临时占地约25亩。

    同意工程施工总工期11个月。

    六、设计概算

    根据“渝发改农经〔2022〕241号”,项目批复的投资为6168万元,本阶段设计概算已控制在可研批复投资以内。

    七、其他

    (一)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整个建设管理工作由你局负责。你局应督促项目法人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开工。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局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工程开工前,督促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征地补偿、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并向你局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局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重庆市水利局                        

    2022年2月28日                       

    (联系人:张艺馨;联系电话:023-8907906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