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川西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合川十塘至大石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8-500117-48-01-053102)和《合川十塘至大石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合川十塘至大石高速公路位于合川区西部,路线起于合川区南津街街道,改造已建三环高速铜合段十塘互通为城南枢纽互通(本项目负责城南互通二期建设)后与合璧津高速公路十塘至江津段(负责城南互通一期建设)连接,经铜溪镇、渭沱镇、大石街道,设大石枢纽互通接合安高速公路,路线全长27.322km;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26.0m,设计车速100km/h,属新建项目。项目由路基工程、桥梁工程、互通立交、沿线设施及改移工程等组成,主要工程包括路基15.265km、桥梁6.451km/17座(含互通主线桥)、互通立交6座、沿线设施8处、改移工程15处,桥梁占比23.61%。项目设施工生产生活区4.35hm2/9处、施工便道12.96hm2/18.90km、表土堆放场78处。项目总占地287.43hm2,总挖方902.75万m3(其中表土剥离61.57万m3),总填方902.75万m3(其中表土回填61.57万m3),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不对外借方和弃方。项目已于2020年12月开工,计划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49个月。工程总投资38.62亿元,其中土建投资26.33亿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87.43hm2,其中:永久占地259.25hm2,临时占地28.18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工程静态总投资20975.1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6637.57万元,方案新增4337.5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377.29万元,植物措施165.78万元,临时措施1548.46万元,独立费用620.88万元,基本预备费222.7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02.4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1. 合川十塘至大石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pdf
2. 合川十塘至大石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7月5日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