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交江泸北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8-500000-48-01-053103)和《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简况
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涉及九龙坡区、江津区和永川区,起点位于九龙坡区陶家镇团渡村陶家立交,终点位于渝川省界上屋基附近,路线全长71.359km。项目包括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互通工程、改线工程、沿线设施、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弃土场、表土堆放场等十部分。项目共设置桥梁21座(总长8.241km)、隧道1座(总长1.645km)、交叉工程互通式立交9座、改线工程169处(其中改移道路163段,改移长度42.566km)、改移沟渠6段(改移长度1.066km);沿线设施设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4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2处;施工生产生活区共设92处,施工便道共计12.144km。项目占地总面积为707.64hm2,其中:永久占地633.33hm2,临时占地74.31hm2。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3679.59万m3,其中:挖方2001.24万m3,填方1678.35万m3,弃方322.89万m3。项目计划于2021年3月开工,2024年2月完工。项目总投资为107.81亿元,其中土建投资73.57亿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明确,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07.64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该项目水保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为40988.29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22932.30万元,方案新增18055.9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7337.17万元,植物措施费371.38万元,监测措施费266.29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6812.96万元,独立费1311.53万元,基本预备费965.9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90.7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1.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pdf
2.江津至泸州北线高速公路(重庆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2月1日
(联系人:张超华;联系电话:023-88707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