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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19-0029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19-11-18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巫山县两江四岸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巫山县两江四岸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渝水许可〔2019〕90号


    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巫山县两江四岸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8-500237-77-01-040281)和《巫山县两江四岸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巫山县长江和大宁河交汇处附近,为三峡后续规划新建项目。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I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水工建筑物堤防的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包括145m~175m消落带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175m以上生态修复工程两部分,其中175m以上生态修复工程包括生态修复工程和公园景观工程两部分。工程占地面积共计128.94hm²,其中永久占地128.11hm²,临时占地0.83hm²。项目占地中145m~175m用地(68.55hm²)属于三峡水库土地征用线范围,175m以上占地为本工程新增占地。

    本工程施工布置5个施工工区、5处临时堆料场、10处表土堆场和30.73km施工道路。工程挖方270.86万m3,填方量为145.92万m3,弃方量为124.94万m3,弃方全部运至巫山县早阳片区白子溪支流改造工程场平回填利用。工程计划于2020年8月开工,2022年12月完工,总工期29个月。工程总投资16.01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3.57亿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8.94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保方案审核静态总投资26683.21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25782.3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900.8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28.08万元,植物措施0.26万元,监测措施115.59万元,施工临时措施131.39万元,独立费用194.78万元,基本预备费46.2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4.55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巫山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巫山县水利局备案。

    (六)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巫山县水利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请你司接到本决定后尽快向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局、巫山县水利局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需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

    (九)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司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在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 1. 巫山县两江四岸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doc

       2.巫山县两江四岸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doc


    重庆市水利局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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