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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19-002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日期 ] 2019-08-21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姜家镇白云山村宋扁石灰岩矿(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姜家镇白云山村宋扁石灰岩矿(一期)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渝水许可〔2019〕63号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姜家镇白云山村宋扁石灰岩矿(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9-500113-12-03-070513)和《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姜家镇白云山村宋扁石灰岩矿(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姜家镇白云山村宋扁石灰岩矿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姜家镇白云山村、纹石村。一期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矿山改扩建工程及矿山一期开采,工程组成分3个部分,总面积24.26hm2。其中开采区16.63hm2,工业场地6.30hm2,矿区道路1.33hm2。一期工程总占地全部为临时用地,其中旱地为11.79hm2,果园5.01hm2,乔木林地3.01hm2,采矿用地4.45hm2。一期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28.99万m3(含表土剥离0.55万m3),回填方总量5.19万m3,弃方量25.99万m3,全部堆放至采坑弃渣场,借方量2.19万m3(表土),借方来源于矿山后期工程范围内剥离的表土。工程总投资98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35.71万元,本项目建设投资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改扩建工程从2018年9月开始施工,已于2019年5月结束;矿山一期开采时间为2019年6月至2026年12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26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生产建设类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4%,土壤流失控制比等于1.0,渣土防护率达到88%,表土保护率达到8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林草覆盖率21%。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保方案审核静态总投资207.70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06.36万元,方案新增101.3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0.52万元,植物措施3.57万元,监测措施47.61万元,施工临时措施24.12万元,独立费用15.57万元、基本预备费5.4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47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编制水土保持设计篇章,并作为主体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巴南区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巴南区水利局备案。

       (六)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巴南区水利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请项目法人接到本决定后尽快向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局、巴南区水利局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需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

       (九)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在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 1.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姜家镇白云山村宋扁石灰岩矿(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doc

            2.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姜家镇白云山村宋扁石灰岩矿(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doc
     

    重庆市水利局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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