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渝遂高速公路扩能(北碚至铜梁段)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渝水许可〔2018〕106号
市交通局:
你局提交的渝遂高速公路扩能(北碚至铜梁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编码:5000000220XKCK20181122007363005173)和《渝遂高速公路扩能(北碚至铜梁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18年11月26日受理该申请,并于11月29日组织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专家组不同意通过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渝遂高速公路扩能(北碚至铜梁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不予行政许可,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渝遂高速公路扩能(北碚至铜梁段)工程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doc
重庆市水利局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