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第158号令)和《重庆市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发现违规取水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许可如下:
一、基本情况
龙水湖水库位于大足区玉龙镇三教村,所在河流为濑溪河支流小玉滩河,于1965年建设完成,是一座具有城乡供水、灌溉、防洪、旅游等综合功能的中型水利工程。
水库正常蓄水位为374.56m,相应库容1252万m3,设计洪水位375.53m,校核洪水位375.8m,总库容1673万m3。
水库主要供水对象为水源热泵用水和2.67万亩农业灌溉用水,涉及龙水湖温泉水源热泵项目和龙水湖水库灌区等2个取水项目,龙水湖温泉水源热泵项目通过水库库区提水泵站取水,龙水湖水库灌区通过水库左、右干渠分别供给。
二、取水水源及取水量
根据《龙水湖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同意水库取水水源为小玉滩河。
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490万m3,其中:灌溉供水量475.78万m3,其他用水(水源热泵)量14.22万m3。取水量基本满足用水需求。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水库多年平均径流量550万m3,满足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490万m3的取水需求。
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满足取水水质要求。
四、用水定额
水库供区农业灌溉用水和水源热泵等其他用水定额符合《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重庆市第一产业定额(2023年修订版)》等规定。
五、其他要求
(一)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用水统计工作。
(二)你单位应为水库取水工程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将取水计量数据实时传输至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重庆),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设施正常使用,量值和在线数据准确、可靠。
(三)本工程为已竣工工程,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四)你单位应按照生态流量泄放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局和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六)若本工程取水量增加或取水用途(因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改变的情形除外)、取水水源或取水地点等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重庆市水利局
2025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小霞、史潇然;联系电话:89079013、89079163)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大足区龙水湖水库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