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第158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飞龙水库位于丰都县长江北岸的董家镇关圣场村境内,所在河流为渠溪河右岸支流飞龙河,是一座以城乡供水、农业灌溉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水库为Ⅲ等中型工程,坝型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381.50m(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最大坝高46.0m。水库正常蓄水位378.00m,死水位355.00m,死库容165万m³,校核洪水位379.84m,总库容1334万m³。水库建成后可满足城市供水人口(名山组团高铁新区)13.6万人、场镇人饮0.47万人、农村人饮1.26万人及设计灌溉面积2.65万亩的用水需求。
取水建筑物采用坝式取水型式,由取水塔、取水压力管道组成,布置于大坝左侧 3#非溢流坝段前。取0+000.00~取0+011.20为取水塔,塔身为矩形,紧贴大坝上游侧布置。输水工程由董家镇泵站、干管、左支管、右支管组成,提水解决董家镇场镇供水,自流解决名山组团高铁新区供水、灌区2.65万亩灌溉供水及灌区内人畜饮水。
二、取水水源及取水量
根据《重庆市丰都县飞龙水库工程水影响论证报告(水资源论证)》及其技术审查意见,同意本工程取水水源为渠溪河右岸支流飞龙河。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飞龙水库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1.31m3/s,多年平均径流量4139万m3,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2209万m³,满足本工程取水水量及供水保证率的要求。
水库水质基本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满足取水水质要求。
四、节水评价
原则同意对节水评价及节水指标的分析评价。
五、最小生态下泄量
原则同意本工程汛期按多年平均流量的30%,非汛期按多年平均流量的10%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间应落实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保障措施,以满足最小下泄流量要求。
六、其他要求
(一)你单位应落实最小下泄流量保障措施并做好下泄流量监控。
(二)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做好用水统计工作。
(三)你单位应为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本工程应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取水计量信息等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
(四)本工程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五)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局和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六)若本工程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较大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八)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工程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重庆市丰都县飞龙水库工程水影响论证报告(水资源论证)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4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杜明格;联系电话:023—89079070)
附件
重庆市丰都县飞龙水库工程
水影响论证报告(水资源论证)
专家评审意见
2024年1月26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市丰都县飞龙水库工程水影响论证报告(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评审会。丰都县水利局、丰都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评审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会前详细审阅了《报告书》,会上听取了项目法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汇报,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评审,评定等级为基本合格,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提交了《重庆市丰都县飞龙水库工程水影响论证报告(水资源论证)》(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认为修改后的报告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第1部分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SLT525-2023),可作为丰都县飞龙水库工程取水申请审批的技术依据。主要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飞龙水库位于丰都县长江北岸的董家镇关圣场村境内,所在河流为渠溪河右岸支流飞龙河,是一座以城乡供水、农业灌溉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水库为Ⅲ等中型工程,坝型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381.50m,最大坝高46.0m。水库正常蓄水位378.00m,死水位355.00m,死库容165万m³,校核洪水位379.84m,总库容1334万m³。城市供水人口(名山组团高铁新区)13.6万人、场镇人饮0.47万人、农村人饮1.26万人、设计灌溉面积2.65万亩。
取水建筑物采用坝式取水型式,由取水塔、取水压力管道组成,布置于大坝左侧3#非溢流坝段前。取0+000.00~取0+011.20为取水塔,塔身为矩形,紧贴大坝上游侧布置。输水工程由董家镇泵站、干管、左支管、右支管组成,提水解决董家镇场镇供水,自流解决名山组团高铁新区供水、灌区2.65万亩灌溉供水及灌区内人畜饮水。
二、水资源论证等级及范围
论证等级确定为一级基本合适。
分析范围为丰都县长江北岸以及忠县渠溪河流域,重点分析丰都县长江北岸片区;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为飞龙水库坝址以上的飞龙河流域;取水影响范围为飞龙水库库区(飞龙水库坝址至上游回水末端3.5km飞龙河干流段、谭家沟河口至上游回水末端0.6km库区支流段)以及飞龙水库坝址以下至飞龙河河口4.4km飞龙河干流段、飞龙河河口至丰都与涪陵交界处45.2km渠溪河干流段;退水影响范围为董家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至赖家沟河河口段4.6km赖家沟河段,飞龙水库坝址以下4.4km飞龙河干流段,渠溪河忠县丰都缓冲区3km渠溪河干流段,渠溪河保合乡开发利用区42.6km渠溪河干流段,三峡水库涪陵、丰都保留区96km长江干流左岸河段。论证范围基本合适。
三、水平年及供水保证率
现状水平年为2021年,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与主体工程设计报告一致。
设计城乡供水保证率95%,灌溉保证率75%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四、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
区域水资源量及其时空分布、水资源质量、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基本合理。
五、节水评价
节水评价范围、现状节水水平评价与节水潜力分析、主要节水目标与指标、规划水平年节水符合性、节水措施及效果评价等成果基本符合相关规程规范及节水要求。
六、取用水合理性
(一)生态下泄流量
水库以汛期5~9月按多年平均径流的30%(0.552m³/s)、非汛期10~4月按多年平均径流的10%(0.184m³/s)下泄生态流量,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桩号0+057.80m处设分岔放空管,放空管前端设管径 0.3m的生态放水管,生态放水管设流量计,溢洪道消力池布置一套下泄生态流量监控系统。
(二)取用水量
规划水平年2035年,飞龙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2209万m³,其中:名山组团高铁新区供水量1387万m³(经龙兴坝水库)、场镇及农村供水量144万m³(董家集镇31万m³,农村113万m³)、灌溉供水量678万m³。
据丰都县水利局“关于飞龙水库工程取水量与丰都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性的说明”,丰都县规划年用水总量未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水库工程取用水规模基本合理。
七、取水水源可靠性论证
水库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1.31m3/s,多年平均径流量4139万m3。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2209万m³,水量利用率53.4%。
水库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满足取水水质要求。
工程取水口河段河岸稳定性较好,取水建筑物型式满足供水要求,取水口高程满足泥沙淤积和供水、生态取水等的要求,取水口设置基本合理。
水库工程取水水源可靠的结论基本合适。
八、取退水影响分析
水库坝址下游减水河段4.4km后汇入渠溪河干流,有效补给了下游生态环境用水。水库修建后,坝址下游飞龙三级、雪神滩电站发电量将减少,项目业主已与飞龙三级电站、雪神滩电站权属单位达成相关赔偿协议。对龙兴坝水库原设计供水对象无影响。
施工期最大生活污水产生量85.6m³/d,旱厕收集后作农肥或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施工废水主要包括砂石料系统废水、混凝土系统废水、清洗含油废水、基坑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运行期水库管理人员少量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丰都名山组团供水区生产生活废污水排放量约2.74万m³/d,废污水进入丰都县北岸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规划年污水处理厂扩建至30000m³/d,可以满足服务区域污水处理要求。董家集镇供水区生产生活废污水产生量约0.06万m³/d,废污水进入董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现状处理规模1000m³/d,能满足供水区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污水处理要求。灌区农村人畜年污水排放量90.4万m³,对居住较集中的居民点采取村域自建区域型模式进行集中处理,对居住较为分散的部分农村区域进行就地分散处理。灌溉退水回归坝址下游飞龙河、渠溪河流域。
水库取退水影响分析的结论基本合适。
九、水资源保护及管理措施
施工期和运行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水生态保护措施、水资源监测站网管理措施、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基本可行。
十、对第三方的影响补偿建议
飞龙水库建成后将淹没木洞一级电站、木洞二级电站,影响水库下游的飞龙三级电站和雪神滩电站,项目法人与电站的权属单位均签订了相关协议。项目法人承诺涉及到所有第三方权益问题均由项目法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处理完善。在采取电站补偿、生态流量下放等补救措施后,项目取用水对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影响甚微。
专家组组长:
副组长:
2024年2月29日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丰都县飞龙水库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