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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3-00431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3〕95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3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秀山县第二自来水厂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秀山县第二自来水厂工程取水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307-500241-04-01-466436)和《秀山县第二自来水厂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58号)的相关规定,对秀山县第二自来水厂工程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秀山县第二自来水厂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为已成水厂,于2006年建成,位于秀山县平凯街道许家坳,与秀山县第三自来水厂联合承担秀山县中心城区范围内供水任务。水厂现状取水水源为钟灵水库和水银溪水库,设计供水规模3.0m3/d,已批复的年许可水量1222m3,其中:钟灵水库942m3,水银溪水库280m3。现因本工程的取水量、取水水源发生变化,故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根据《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同意秀山县第二自来水厂工程从钟灵水库取水。

本工程在钟灵水库坝后电站尾水口设置水厂取水口,通过输水管道将原水输送至水厂进水间,进水间内侧安装有引水管与转换井连通,通过转换井流入水处理构筑物。

规划水平年2025年,本工程年取水总量1225

取水方式为蓄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据《报告书》,钟灵水库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5985m3,在满足其他用水户用水及灌溉用水的前提下,可满足本工程用水保证率的要求。

据水质监测报告,钟灵水库水质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四、退水方式

本工程退水主要为厂区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及秀山县城供水管网终端用水户生产生活退水,均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秀山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处理后排入梅江河。

五、取退水影响

基本同意本工程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六、节水评价

原则同意对节水评价及节水指标的分析评价。

七、取供水计量

你单位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退)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本工程提出的节水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等应与本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工程取(退)水计量信息的系统接入。

八、取水工程核验

鉴于本工程为已建工程,你单位应在本许可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一)若本工程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较大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二)你单位应加强节水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减少输配水管网漏损量。

附件:秀山县第二自来水厂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31211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杜明格;联系电话:02389079070


附件

秀山县第二自来水厂工程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3821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秀山县第二自来水厂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专家评审会,秀山县水利局、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江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会前详细审阅了报告,会上听取了项目法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及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评定等级为合格,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提交了《秀山县第二自来水厂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经专家组审核,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秀山县第二自来水厂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为已成水厂,于2006年建成,位于秀山县平凯街道许家坳,与秀山县第三自来水厂联合承担秀山县中心城区范围内供水任务。水厂现状取水水源为钟灵水库和水银溪水库,设计供水规模3.0m3/d,已批复的年许可水量1222m3,其中:钟灵水库942m3,水银溪水库280m3。因为水银溪水库是应急水库,提水成本较高,2025年水厂取水水源将取消水银溪水库,只保留钟灵水库;另外,供区用水量不断增加,原批复取水量已不能满足现有需求,且水厂从钟灵水库取水许可证已过期,所以需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根据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第十二设计研究院(重庆分公司)提供的《关于秀山县第二自来水厂超负荷运行能力复核情况说明,在原水水质较好情况下,水厂可超负荷运行至3.5m3/d

《报告书》建议2025规划水平年取水量1225m3

二、水资源论证等级及范围

《报告书》论证工作等级确定为一级基本合适。

分析范围:秀山县,重点分析梅江河上游山区、梅江河平坝丘陵区、酉水干流丘陵低山区。

取水水源论证范围:钟灵水库坝址以上流域。

取水影响论证范围:①钟灵水库坝址~梅江河河口河段;②钟灵水库库区;③兴隆坳水厂供水范围;④钟灵水库灌区。

退水影响论证范围:“梅江河秀山开发利用一级水功能区”以及“平江河平所鸳鸯嘴山开发利用一级水功能区”。

《报告书》确定的分析范围、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取退水影响论证范围基本合理。

三、现状水平年和规划水平年

现状水平年为2021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基本合适。

四、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量及其时空分布、水资源质量、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基本合理。

五、节水评价

《报告书》节水评价范围、现状节水水平评价与节水潜力分析、主要节水目标、节水指标、水厂供区需水预测、水资源配置方案等成果基本符合相关规范及节水要求。

秀山县中心城区现状水平年2021年城市居民生活日平均用水量104L/·d,规划水平年2025年供区居民日平均生活用水定额均采用100L/·d;供区2021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4.7m³/万元,由于现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指标节水能力已处于较高水平,且秀山县工业节水设备更新迭代较慢,2025年仍为14.7m³/万元;2025年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

以上节水指标基本满足《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及相关规程、规范和管理要求。

六、用水合理性分析

本工程取水符合《秀山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秀山县城区给水专项规划》等地方产业规划。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9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20年度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52号)、《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渝水〔202292号)等文件要求,秀山县2021年、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45亿m31.45亿m32021年秀山县总用水量1.2041亿m32025年秀山县第二自来水厂由现状许可取水量1222增加至12252025年新增3,考虑其他水利设施供水后,“十四五”期间共增加供水22562025年秀山县总用水量达到1.4297亿,未超过1.45亿m3用水总量控制红线指标要求。

据《关于秀山县第二自来水厂取水量与本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性的说明》,同意本工程新增供水量。

《报告书》提出的项目供区需水预测指标及需水量预测成果基本合理。2025年,供水范围内城市居民生活日平均用水定额100L/(人·d),工业生产用水定额14.7m3/万元,城市绿化用水定额2L/m2·d,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报告书》提出的本工程以梅江河流域内的钟灵水库为取水水源,与秀山县第三自来水厂共同解决秀山县中心城区生产、生活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基本合理,本工程多年平均取水量1225m3基本合适。

《报告书》关于本工程取用水规模基本合理。

七、取水水源可靠性论证

《报告书》依据秀山水文站径流资料进行水文分析计算,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秀山县钟灵水库功能调整规划报告的批复》(秀山水利许可〔202335号),钟灵水库可增加城镇供水量2230.62m3钟灵水库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5985m3,经径流调节计算,钟灵水库向本工程可供水量1225m3,向兴隆坳水厂许可水量874.7,还富余130.92m3,可满足本工程用水保证率的要求。

据《报告书》,钟灵水库水质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满足本工程取水水质要求。

据《报告书》,本工程在钟灵水库水源的取水口河段河岸稳定性较好,取水建筑物型式满足供水要求,取水口高程也满足取水要求,取水口设置基本合理。

《报告书》提出的本工程取水水源可靠的结论基本可信。

八、取退水影响分析

据《报告书》,本工程取水后不会挤占钟灵水库水源现有其他取用水户水量,基本同意《报告书》关于本工程取水不会对钟灵水库现有取用水户造成不利影响的结论。

本工程退水主要为厂区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及秀山县城供水管网终端用水户生活退水,均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秀山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处理后排入梅江河。秀山县污水处理厂规划年处理规模5m3/d,年处理量1825(另外工业用水由三水厂供给,工业污水由园区处理能力383.3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够满足本项目规划年污水量的处理要求。

根据《秀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同意秀山县污水处理厂接纳秀山县第二水厂供水区退水的说明》,本工程供区范围包含在秀山县污水处理厂的收集覆盖范围内,原则同意秀山县污水处理厂接纳本工程对中心城区供水后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

九、水资源保护措施

《报告书》提出的本工程水资源监测方案及制度、取水计量方案、水质保护措施及水资源管理措施基本可行。

专家组组长:

20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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