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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0-00879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0〕20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永川区第一水厂供水工程取水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永川区侨立水务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重庆市永川区第一水厂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申请(项目代码:500118202015001)和《重庆市永川区第一水厂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于2020年3月24日受理该申请,并于3月27日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专家组不同意通过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重庆市永川区第一水厂供水工程取水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按程序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市永川区第一水厂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doc

    重庆市水利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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