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悦来水厂四期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020-500112-46-03-157282),我局组织专家对《悦来水厂四期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河段分别位于两江新区和渝北区,同意河道评价防洪标准100年一遇,工程设计洪水标准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悦来水厂四期扩建工程规模为40万m3/d,与三期共用取水口和取水泵房,本次评价涉河事项为输配水管网工程。拟建输水管线总长约36.8km,其中:南线26km,北线10.8km。项目穿越11条河流,除猪肠溪位于渝北区外,其余皆位于两江新区。除长田沟、小溪沟、刘家沟、盘溪河为箱涵段外,其余均为明河段。拟建管线涉河段管径为DN1400、DN1200两种,总长约200m,其中:明河段174.62m,箱涵段25.38m。
本工程建设后对河势稳定及行洪安全无明显不利影响。
三、有关要求
(一)下阶段应完善恢复跳墩河堤防和管道穿越刘家沟、盘溪河箱涵的设计,落实两江新区市政园林水利管护中心函复要求,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二)本项目部分河段方案布置与现有涉河建(构)筑物距离较近,应做好衔接工作,完善保护措施。
(三)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四)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五)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六)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市水利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悦来水厂四期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4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杜明格;联系电话:89079070)
附件
悦来水厂四期扩建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3年12月7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悦来水厂四期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渝北区水利局、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项目法人)、大连市市政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重庆望晟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的相关人员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专家组会前详细审阅了《报告》,会上听取了项目法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评定等级为合格,并提出了修改建议。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提交了《悦来水厂四期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评价依据合理
《报告》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等进行防洪评价是合理的。
二、防洪评价标准合适
项目涉及两江新区和渝北区,河道评价防洪标准100年一遇,工程设计洪水标准100年一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三、项目涉河方案介绍基本清楚
悦来水厂四期扩建规模为40万m3/d,与三期共用取水口和取水泵房(三期工程洪评已批),本次评价涉河事项为输配水管网工程。拟建输水管线总长约36.8km,其中:南线26km,北线10.8km。拟建项目穿越11条河流,其中:南线管路穿越张家溪、柳吊溪、九曲河、跳墩河、长田沟、小溪沟、刘家沟、盘溪河;北线管路穿越猪肠溪、晏家沟、卢沟河。工程河段除猪肠溪位于渝北区外,其余皆位于两江新区,其中:长田沟、小溪沟、刘家沟、盘溪河为箱涵段。
拟建管线涉河段管径为DN1400、DN1200两种,总长约200m,其中:明河段174.62m,箱涵段25.38m。穿越明河段管线长度分别为:张家溪16.29m、柳吊溪段18.85m、九曲河25.58m、跳墩河8.54m、猪肠溪25.65m、晏家沟22.40m、卢沟河57.31m;穿越箱涵段管线长度分别:长田沟4.43m、小溪沟2.08m、刘家沟2.01m、盘溪河(3段)16.86m。
明河段采取明挖埋管后恢复河床的方式敷设,混凝土包管,上部设不小于0.5m厚碎石土保护层并用块石压顶,管底埋深2.70m~6.52m,管顶以上覆土厚度1.54m~2.36m。箱涵段刘家沟采用顶管的形式从箱涵下方穿越;其余各段从箱涵上方覆土层埋地穿越,混凝土包管。
弃渣外运,不涉及河道。
四、《报告》设计洪水、水面线及冲刷计算方法可行,成果较为合理。
五、《报告》关于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及行洪安全无明显不利影响的结论基本合理。工程不占用河道行洪断面,管道敷设后恢复河道。
六、施工需局部拆除跳墩河堤防,补救措施为原貌恢复。穿越刘家沟、盘溪河处距箱涵距离较近,设计单位《刘家沟和盘溪河管道穿越对现状箱涵影响分析》计算书结论为“箱涵结构稳定”。重庆两江新区市政园林水利管护中心函复项目法人,原则同意管道穿越河道,并提出了相关要求。项目法人提交了《建设项目对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影响的承诺》。
七、建议
(一)下阶段完善恢复跳墩河堤防和管道穿越刘家沟、盘溪河箱涵的设计,落实两江新区市政园林水利管护中心函复要求,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二)本项目部分河段方案布置与现有涉河建(构)筑物距离较近,应做好衔接工作,完善保护措施。
专家组长:
2024年1月26日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悦来水厂四期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