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畅安交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武隆区沧后公路王家坝至老官嘴段(木棕河三级站)改建工程(二期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019-500156-48-01-097991),我局组织专家对《武隆区沧后公路王家坝至老官嘴段(木棕河三级站)改建工程(二期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本工程涉河桥梁涉及武隆区和彭水县,同意工程所在木棕河河道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桥梁设计洪水标准采用5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涉河建筑物为双河口一号桥和双河口二号桥。
双河口一号桥全长85.00m,上部结构为一联(40+35m)预应力砼现浇连续箱梁,桥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柱式墩,墩梁固结,承台桩基础,墩柱直径2.0m,桥墩桩基直径1.8m。
双河口二号桥全长60.00m,上部结构为1X50m预应力砼现浇箱梁,桥下部结构桥台为重力式U型桥台。
本工程建设对河势稳定及行洪能力无显著不利影响。
三、原则同意项目法人出具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影响承诺书。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编制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将施工方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市水利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武隆区沧后公路王家坝至老官嘴段(木棕河三级站)改建工程(二期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杜明格;联系电话:89079070)
附件
武隆区沧后公路王家坝至老官嘴段
(木棕河三级站)改建工程(二期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3年11月6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武隆区沧后公路王家坝至老官嘴段(木棕河三级站)改建工程(二期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专家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武隆区水利局、彭水县水利局、重庆市武隆区畅安交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人)、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重庆龙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的相关人员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会前详细审阅了报告,会上听取了项目法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评定等级为合格,并提出了修改建议。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提交了《武隆区沧后公路王家坝至老官嘴段(木棕河三级站)改建工程(二期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经专家组复核,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评价依据合理
《报告》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等进行防洪评价是合理的。
二、防洪评价标准合适
武隆区沧后公路王家坝至老官嘴段(木棕河三级站段)改建工程(二期工程)公路设计等级为四级,工程涉及的木棕河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涉河建筑物双河口一号桥和双河口二号桥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三、工程涉河方案介绍基本清楚
本工程涉河建筑物为双河口一号桥和双河口二号桥。
双河口一号桥全长85.00m,桥梁起点里程桩号K0+680,终点里程桩号K0+765。上部结构为一联(40+35m)预应力砼现浇连续箱梁,桥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柱式墩,墩梁固结,承台桩基础,墩柱直径2.0m,桥墩桩基直径1.8m。涉河建筑物包括0号桥台、1号桥墩和2号桥台,0号桥台整体置于河道右岸已成公路挡墙内,施工完成后对原公路挡墙进行恢复处理;1号桥墩布置在河道中心,采用柱式墩,墩梁固结,承台桩基础;2号桥台位于河道左岸岸坡,为重力式U型桥台,承台桩基础,设计对左岸原始岸坡进行开挖后布置桥台,桥台上下游原始岸坡破坏后通过挂网喷砼加固岸坡补救处理。
双河口二号桥全长60.00m。桥梁起点桩号K0+960,终点桩号K1+020。上部结构为1X50m预应力砼现浇箱梁,桥下部结构桥台为重力式U型桥台。涉河建筑物包括0号桥台、1号桥台,0号桥台布置在河道左岸岸坡基岩上,对岸坡采用明挖扩大基础,桥台上下游原始岸坡破坏后通过挂网喷砼加固岸坡补救处理;1号桥台布置在河道右岸高处滩地,采用承台桩基础,桩基直径1.5m。
原则同意涉河建筑物布置。
四、《报告》设计洪水及水位、流速计算方法可行,成果基本合理。
五、《报告》表明,本工程建设对河势稳定及行洪能力无显著不利影响,结论基本合理。
六、对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分析与处理基本合适。
项目法人重庆市武隆区畅安交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影响承诺函。承诺若本工程对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造成影响,项目业主承诺对此影响全权负责,及时整改,并根据相关法规对影响进行合理处置。
七、建议
(一)应进一步完善涉河建筑物施工组织设计,充分考虑汛期洪水对施工的不利影响,完善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合理规划,利用工程防护、植树、种草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妥善处理工程弃土,严禁将工程弃土倾倒堆放于河中。
(三)在涉河建筑物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施工临时设施,恢复河道正常行洪能力。
(四)工程建设前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得其权益者同意和完成补偿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建设单位应主动配合河道主管部门对施工的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在工程竣工时,应邀请河道主管部门参与本项目涉河部分的综合验收。
专家组组长: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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