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市郊铁路重庆中心城区至永川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207-500000-04-01-469275),我局组织专家对《市郊铁路重庆中心城区至永川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本工程涉河桥梁涉及永川区、璧山区,同意永川区、璧山区城区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镇街城镇、集中居民点采用20年一遇,其余河段采用10年一遇。桥梁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市郊铁路重庆中心城区至永川线工程全长68.87km,包含涉河桥梁13座,跨越璧南河、梅江河等15条河流,其中:永川区段涉河桥梁9座,跨越10条河流;璧山区段涉河桥梁4座,跨越5条河流。
本工程涉及水系交叉的下穿隧道和地下车站共10处,其中重庆高新区境内8处,璧山区境内2处,均采用下穿隧道形式,埋置于河床面以下。
《报告》已明确线路的路基段与河道名录中的河道再无其他交叉,涉河建设内容不包含渣场。
在采取工程补救措施后,本工程建设对河势稳定及河道行洪影响较小。
三、原则同意项目法人出具的第三方水事权益承诺书。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及相关道路交叉事项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编制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将施工方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市水利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市郊铁路重庆中心城区至永川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3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杜明格;联系电话:89079070)
附件
市郊铁路重庆中心城区至永川线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3年5月11日,重庆市水利局在9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市郊铁路重庆中心城区至永川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璧山区水利局、永川区水利局、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重庆西科水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的相关人员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专家组会前详细审阅了《报告》,会上听取了项目法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评定等级为合格,并提出了修改建议。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提交了《市郊铁路重庆中心城区至永川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郊铁路重庆中心城区至永川线工程全长68.87km,建设工期 5 年。本工程包含涉河桥梁 13 座,跨越璧南河、梅江河等 15 条河流;其中:永川区段涉河桥梁 9 座,跨越 10 条河流;璧山区段涉河桥梁4座,跨越5 条河流。本工程涉及水系交叉的下穿隧道和地下车站共10处,其中重庆高新区境内8处,璧山区境内2处,均采用下穿隧道形式,埋置于河床面以下。
《报告》已明确线路的路基段与河道名录中的河道再无其他交叉,涉河建设内容不包含渣场。
二、总体评价
《报告》结构齐全、内容较完整,采用基础资料较翔实,技术路线可行,基本符合《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
三、防洪标准
本工程涉河桥梁涉及永川区、璧山区城区的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各镇街城镇、集中居民点采用20年一遇,其余河段采用10年一遇,桥梁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0年一遇基本合适。
四、水文分析计算
《报告》设计洪水推求方法可行,成果基本合理,可用于本次洪水影响评价。
五、河道演变分析
《报告》关于工程河段历史、近期演变及演变趋势分析基本切合实际,工程前后总体河势基本稳定的结论基本恰当。
六、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报告》采用洪水影响分析计算的方法可行,计算成果基本合理。
七、洪水影响综合评价
《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评价河段河道行洪、河势稳定、防汛抢险、第三者水事权益影响较小的结论基本恰当;关于工程建设对石院水文站、隆济场水位站水文测验设施及工作环境影响小的结论基本恰当。
八、防治补救措施
《报告》采用的防治补救措施基本恰当。
九、建议
(一)防治补救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二)施工时涉河施工临时设施应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许可手续。
专家组长:
2023年5月22日
文件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市郊铁路重庆中心城区至永川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